摘 要:开展种羊场动物疫病净化是消灭重点羊病的科学路径,也是羊病防控的最终目标。该文针对当前我国羊病防控面临的形势,阐述了种羊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结合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新要求和实践经验,从净化工作团队、屏障设施建设、饲养标识和无害化管理、生物安全管理、主要羊病监测净化、记录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建议,以期为种羊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我国是养羊大国,近年来,养羊业规模化进程加快,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羊病发生流行风险增大,疫病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养羊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开展种羊场动物疫病净化是防控、消灭重点羊病的科学路径,对促进现代养羊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本文在动物疫病净化相关要求基础上,结合种羊场净化实践经验,为种羊场如何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出建议。
1、种羊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意义
我国是养羊大国,羊存栏量、出栏量和羊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1]。近年来,我国养羊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从存栏和出栏量来看,2021年,全国羊存栏量为31969 万只,比2020 年增加1314.2 万只,增长4.3%;出栏量为33045 万只,比2020 年增加1104 万只,增长3.5%。从养殖规模来看,2010—2019 年,羊散养户(年出栏100 只以下)所占比例下降了17.8%;2016—2019 年,规模化羊场(出栏3000 只以上)所占比例增长了2.5%,规模养殖比例持续上升。从羊肉产销情况来看,2021 年,我国羊肉产量514 万t,与2020 年比较增长4.4%,羊肉产量占全国肉类生产比重的5.8%;2011—2021 年,我国羊肉表观消费量从400.7 万t 增长到554.93 万t,人均羊肉表观消费量从2.99kg/ 人增长至3.93kg/ 人,羊肉消费呈上升趋势。但是,近年来,随着养羊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羊感染病原机会增多,加之病原不断发生变异,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仍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4],布鲁氏菌病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着养羊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约了现代养羊产业的健康发展。种业是现代养羊产业发展的基础,确保种业安全,促进现代养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源头在种羊,没有健康无疫的种羊,现代养羊业就不能向好发展。当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净化是防控、消灭重点疫病的科学、有效路径,种畜禽场净化是动物疫病防治的重点。因此,探索推进种羊场布鲁氏菌病等主要疫病净化,有助于强化种羊场生物安全管理,改善种羊场防疫条件、饲养管理水平,能够减少病原对环境的污染,有效降低羊只感染发病风险,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5],进一步提高羊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对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6],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新要求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7]。近年来,随着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策略从前期的试验阶段推向深入,广大畜牧兽医从业者对净化的认识不断深化,养殖企业开展净化的积极性增加,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理念发生进一步转变,单场净化和区域净化协同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取得显著成效。2021 年5 月1 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规定,“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与过去“预防为主” 的方针相比,动物防疫方针的调整体现了动物防疫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的重大转变[8]。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进动物疫病净化,鼓励和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进一步明确了净化在动物疫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实现人病兽防、源头防控”,表明今后一段时期,种羊场动物疫病净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进入新发展阶段。
3、种羊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建议
养殖企业是疫病净化的主体,当前,大部分养羊从业者仍存在“养重于防” 的思想,对动物疫病净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模化羊场尤其是种羊场存在结构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短板,严重制约了种羊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9]。为引导种羊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笔者结合动物疫病净化相关要求、种羊场净化实践经验,总结归纳种羊场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过程的若干建议。
3.1 组建净化工作团队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应由养殖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净化工作团队,确保净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应有具体名单和责任分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防疫的负责人担任组长职务,具体负责防疫或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职务,各生产阶段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制订人员疫病防治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生产阶段员工进行管理制度、生产规程、技术规范、疫病防治、生物安全、自身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形成培训考核记录。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种羊场员工尤其是与生产密切相关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 次健康检查,并获得(有关布鲁氏菌病)健康证。
3.2 完善屏障设施建设
种羊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等各区域周围应设有实体围墙或能够与外界进行有效隔离的其他物理屏障,且有明显防疫标识。生产区应距离其他功能区5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具备防鼠、防鸟、防虫媒、防犬猫进入的设施设备;场区卫生状况良好,场内净道、污道分设且无交叉,人员、羊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向流向;入口有独立的更衣室、淋浴间且气流无交叉,有人员、物品、投入品及可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设备;生产区内有人员、物品、道路、羊舍及羊只等消毒设施设备。应设独立兽医室,配备正常开展临床诊疗、采样和高压灭菌等设施设备。生产区、羊舍内部应设置消毒器材或设施,定期进行消毒并开展消毒效果评估,羊舍内应有通风、换气和温控等设施设备。病羊专用隔离治疗舍应与生产区间隔300m 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进行有效隔离。
3.3 加强饲养、标识和无害化管理
种羊场应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采取全进全出的生产管理模式,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记录、档案完整;应建立羊只、物品、投入品、人员、车辆等的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应建立专用、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各羊舍粪便、垫料、污水、污物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理、防疫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生物安全和环保要求。
3.4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应遵循全程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督促落实覆盖种羊场各生产环节的生物安全制度、计划,建立内部审核和评估制度,每季度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生物安全制度、计划和措施进行内部审核、维护和改进,完成内部审核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结果督促各生产阶段相关人员进行落实改进,形成整改记录。组织建立疫情报告体系,制定适合本场的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传染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1 次应急反应演练和人员培训;分类储备足量的防疫应急物资。当本场区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清洗、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化的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5 加强主要羊病监测净化
种羊场应制定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年度监测计划和监测净化方案,监测净化方案应具有可执行性,明确监测目的、监测范围、检测病种、监测频次、抽样方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的应用等。兽医技术人员应对羊只进行日常临床健康检查,凡发现羊只出现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可疑临床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当地官方兽医机构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全面记录分析、总结养殖场内羊只发病情况和健康状况,掌握本场疫病流行情况。每次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同时,种羊场应对生产性能、发病率、阳性率等净化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分析。
3.6 做好记录档案管理
种羊场应做好引种、隔离、配种、妊娠、产仔、生长、发病、诊疗、投入品使用、淘汰、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病检测和人员车辆出入等相关记录。各生产环节应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内审和改进、应急演练、疫情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和存档。记录应填写规范、真实完整,所有记录分类存档、标识清晰、保存于专用档案柜内,便于查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 年。
4、小结
当前,畜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动物疫病净化是种羊场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现代养羊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种羊场需要在净化工作团队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升级完善硬件软件构建生物安全体系,落实优化生物安全措施,逐步实现重点羊病净化,巩固维持净化效果,提高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