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是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在牛羊饲养密集地区,易造成牛、羊等畜群发生流产和职业人群发病,不仅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2010年至今,吉林省在部分地区和种畜场持续开展了布鲁氏菌病控制与净化试点工作,通过优化检测方案、提高免疫密度、增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淘汰和扑杀病畜等技术手段,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布鲁氏菌病的蔓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开展布鲁氏菌病的净化,尤其是针对规模化牛场,不仅能为繁育场、育肥场提供健康的种源,还可减少和消除规模化养殖场的疫病隐患,增加企业效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对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引进精液或胚胎等遗传物质时应对供体进行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规定病种的病原核酸检测;人工授精时,输精前后,人员和输精器械均应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做好配种记录。引入活体动物时需在独立的隔离点对引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和检疫,以及时发现规定病种的感染和发病动物。国外引进动物隔离至少45天,国内引进动物隔离至少28天,合格后方可进入养殖场饲养。引进动物在隔离期间,应避免与其它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及媒介等接触,驱除体内外寄生虫。
养殖场的投入品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饮水、消毒剂、疫苗、兽药、垫料等易耗品及设备等。投入品输入养殖场和在不同区域间交叉使用时,均具有病原体传入风险,应严格消毒,并尽量避免在不同区域间的交叉使用。
应对饲养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并限制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场区,如需进入应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更衣等程序后方能入场,并严格限制来访数量及人员,确定走访路线,限制不必要的活动,尽量减少外来人员与动物接触。本场人员回场时应依照外来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执行,患有布鲁菌病和结核病等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相关活动。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场区,确需入内时,应对车上物质和驾乘人员也应进行严格消毒;当本场车辆驶出场区再返回时,应按外来车辆入场对待,进行彻底清洗及消毒。减少车辆及所载物质在不同栏舍间的流通。
场区环境可选用漂白粉或次氯酸钠等成本较低的消毒药进行消毒,也可选用戊二醛、过氧乙酸进行消毒,每周不少于1 次。内部圈舍可采用复合碘制剂、复合醛制剂,每周进行2~3 次消毒,消毒剂应交替使用防止出现耐药性。污水用25%的漂白粉消毒液消毒,粪便可采用用堆积发酵方式消毒。
病死和病害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无害化处理点应与场内其它区域保持合理间距,隔离良好,防止无关人员、野生和流浪动物以及饲养动物接触。生产区内不应进行死亡动物的解剖,必要时,死亡动物只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剖,以确定死因。
1.初筛。净化前可采用虎红平板凝集方法对全群进行初筛,经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使用胶体金方法或iELISA方法进行初筛,避免漏检。 2.复核检测。初筛为阳性的样品应进行复核检测,对非免疫群可采用试管凝集试验、cELISA 进行复核检测;对免疫A19-ΔVirB12 布鲁氏菌活疫苗的牛群可采用VirB12 蛋白检测试剂盒和cELISA 试剂盒进行复核检测。对免疫S2布鲁氏菌活疫苗的牛群,应在免疫后180天抽样复检。 3.病原检测。复核检测为阳性的动物应进行病原检测,可采集复检阳性动物的抗凝全血、精液、阴道分泌物进行荧光PCR检测布鲁氏菌核酸,并以此为依据判断是否应该淘汰或扑杀。 初筛之后的阴性动物应视群体大小建立假定健康群,阳性动物建立疑似阳性群,疑似阳性群应隔离饲养。对于假定健康的牛群可采用A19-ΔVirB12 布鲁氏菌活疫苗进行免疫,免疫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血清学筛查,VirB12 蛋白抗体阳性的牛调入疑似阳性群隔离饲养。对于应用S2 布鲁氏菌活疫苗进行免疫的牛群,每6个月进行一次血清学筛查,抗体阳性的牛调入疑似阳性群隔离饲养。 1、要根据本底调查的结果确定净化方案,对于阳性率≥1%的牛群建议采取检测+免疫+隔离+淘汰(扑杀)的策略进行净化。 2、不同养殖模式的牛场应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免疫,对于自繁自养且本底调查阳性率低于1%的牛场,建议采用检测+隔离+淘汰(扑杀)的策略进行净化,对于育肥场建议采用检测+免疫+淘汰(扑杀)的策略进行净化。 3、复核检测为阳性的牛若不能及时淘汰(扑杀)应隔离饲养,避免与假定健康群造成交叉感染,每间隔6个月应进行一次病原检测,病原学为阳性的病畜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严格实施生物安全措施,坚持开展监测,2020年被省列为布鲁氏菌病净化示范场,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底数摸查、日常监测和净化效果检查,有效控制了疫病发生风险,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获得了《国家级牛布鲁氏菌病净化场》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