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系列
【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1期|临床兽用抗菌药有哪些种类?
养殖用药直接关系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安全、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们依据中国兽药协会组织编写的相关资料,进行“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系列科普分享。
1.什么是兽用抗菌药?
抗菌药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一类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在兽医临床上,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细菌性感染的抗菌药,称为“兽用抗菌药”。
2.怎样区分广谱和窄谱抗菌药?
抗菌药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范围称为抗菌谱。
广谱抗菌药:能抑制或杀灭多种不同种类的细菌,抗菌作用范围广泛的药物称之为广谱抗菌药,如氟苯尼考、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它们不仅对革兰阳性细菌和革兰阴性细菌有抗菌作用,对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等也有抑制作用。近年用得较多的阿莫西林、头孢噻呋等也属广谱抗菌药。
窄谱抗菌药:抗菌范围小,仅作用于单一菌种或单一菌属,称窄谱抗菌药,如青霉素、红霉素只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效,链霉素、新霉素只对革兰氏阴性菌有效。
3.什么是杀菌药和抑菌药?
抗菌药一般按常用量在血液和组织中的药物浓度所具备的杀菌或抑菌性能,分为杀菌药和抑菌药两类。
杀菌药是指具有杀灭病原菌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等,其MBC约等于其MIC;
抑菌药是指仅能抑制病原菌的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其MBC远大于其MIC,包括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磺胺类等。
抗菌药的抑菌作用和杀菌作用是相对的,有些抗菌药在低浓度时呈抑菌作用,而高浓度时呈杀菌作用。
4.临床兽用抗菌药有哪些种类?
临床常用的抗菌药包括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
其中抗生素有:
(1)青霉素类:如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海他西林。
(2)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噻呋、头孢喹肟等。
(3)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大观霉素和安普霉素等。
(4)四环素类:如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和多西环素等。
(5)酰胺醇类:如氟苯尼考、甲砜霉素。
(6)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吉他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泰万菌素、泰拉霉素等。
(7)多肽类:如杆菌肽锌、黏菌素、那西肽和恩拉霉素等。
(8)林可胺类,如林可霉素。
(9)截短侧耳素类:如泰妙菌素、沃尼妙林等。
(10)其他:赛地卡霉素等。
合成抗菌药有:
(1)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二氟沙星、达氟沙星、马波沙星等。
(2)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氯吡嗪、磺胺氯达嗪、磺胺脒等。
(3)喹噁啉类:乙酰甲喹、喹烯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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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2期|读懂并遵循兽药标签说明书
读懂兽药标签说明书,首先要了解其主要内容,查看兽药有效期限,注意兽药保存条件,明确常用的保存条件术语。最终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兽药。
1.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内容
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农业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标志。
2.查看兽药有效期
兽药有效期系指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因为兽药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造成药效降低、毒性增高,过期兽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用户在采购和使用兽药产品时,应当查验兽药标签中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不能使用。
兽药有效期按年月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用两位数表示,如“有效期至2018年9月”,或“有效期至2018.09”
3.注意兽药保存条件
保存条件系指对兽药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即防止兽药变质的主要因素,包括空气、温度、湿度、光照、霉菌、贮藏时间等。
常用的保存条件术语表示如下
(1)避光是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2)密闭是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3)密封是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4)熔封或严封是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5)阴凉处是指不超过20℃;
(6)凉暗处是指避光并不超过20℃;
(7)冷处是指2~10℃;
(8)常温是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遵循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几点问答
1.问:抗菌药能否超标签规定的剂量使用?
答:不能。标签规定的剂量是经过科学的疗效试验和安全评估得出来的。超剂量使用有可能带来毒副作用加大,内服会带来胃肠道菌群失调、动物食品的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因此,抗菌药不能超标签规定的剂量使用。
2.问:抗菌药能否超标签规定的疗程使用?
答:不能。抗菌药在兽医临床使用中,必须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疗程正确使用,若超疗程使用可能引发动物的毒副作用增加,动物食品产生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危害动物以及人类食品安全。
3.问:抗菌药能否超标签规定的动物对象使用?
答:不能。抗菌药在不同动物体内有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不同的靶动物给药剂量也不相同。因此,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动物对象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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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3期|抗菌药联合应用原理及临床案例
1.抗菌药联合应用的目的是什么?
联合应用抗菌药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减少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2.抗菌药联合用药的组合依据是什么?
在联合用药时不能盲目组合,必须根据抗菌药的作用特性和机理进行选择,才能获得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
目前,一般将抗菌药分为四大类:
Ⅰ类为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氟喹诺酮类;
Ⅱ类为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对静止期或繁殖期细菌均有杀菌活性);
Ⅲ类为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酰胺醇类、大环内酯类;
Ⅳ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
Ⅰ类与Ⅱ类合用一般可获得协同作用,如青霉素和链霉素合用,前者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后者易于进入菌体内发挥作用。Ⅰ类与Ⅲ类合用出现拮抗作用。例如,青霉素+四环素类合用出现拮抗,在四环素的作用下,细菌蛋白质合成迅速抑制,细菌停止生长繁殖,使青霉素的作用减弱。Ⅰ类与Ⅳ类合用,可能无明显影响,但在治疗脑膜炎时,合用可提高疗效,如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合用。其他类合用多出现相加或无关作用。
还应注意,作用机理相同的同一类药物的疗效并不增强,而可能相互增加毒性,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会增加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氟苯尼考、大环内酯类、林可胺类,因作用机理相似,均竞争细菌同一靶位,有可能出现拮抗作用。
此外,在联合用药中也要注意防止在相互作用中由于理化性质、药效学、药动学等方面的因素,而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
3.抗菌药联合用药的明确指征是什么?
(1)用一种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败血症、慢性尿道感染、腹膜炎、创伤感染、鸡支原体-大肠杆菌混合感染、牛支原体-巴氏杆菌混合感染。
(2)病因未明而又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先进行联合用药,待确诊后,再调整用药。可先分析病情和感染途径,推测病原菌种类,然后考虑有效的联合应用。如皮肤、口腔或呼吸道感染以金黄葡萄球菌和链球菌的可能性较大;尿路和肠道感染多为大肠杆菌或其他革兰氏阴性杆菌。一时不能确定病原时,则按一般感染的联合用药处理(青霉素+链霉素),并同时采集病料,经培养和药敏试验.取得结果后再做调整。
(3)长期用药,细菌容易产生耐药性时,如慢性乳腺炎、慢性尿路感染等。
(4)毒性较大药物联合用药可使剂量减少,毒性降低。如两性霉素B、多黏菌素类与四环素联合,可减少前者用量,从而减轻不良反应。
4.兽医临床抗菌药联合应用的成功实例有哪些?
磺胺药与抗菌增效剂甲氧苄啶或二甲氧苄啶合用,可使细菌的叶酸代谢双重阻断,增强抗菌作用,扩大抗菌范围;
青霉素与链霉素合用,青霉素使细菌细胞壁合成受阻,合用链霉素,易于进入细胞而发挥作用,同时扩大抗菌谱;
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合用,能有效地治疗由产生β-内酰胺酶的致病菌引起的感染;
还有林可霉素与大观霉素合用、泰妙菌素与金霉素合用均有较好的协同抗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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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4期|兽用抗菌药在食品安全、畜禽养殖中的作用及使用原则
1.兽用抗菌药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有哪些?
兽用抗菌药是防治动物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最有效武器,可以降低食品中病原细菌的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患病动物对人类公共健康的风险远远大于耐药性风险,因为亚临床患病动物免疫力下降,更易携带或感染沙门氏菌和弯曲杆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同时患病动物内脏粘连,可增加食品加工过程中食源性病原菌的污染机会。
因此,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除防治动物疾病外,还从“源头”上阻止了人畜共患菌传播,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几率,在更深层面上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生命健康。
2.与品种改良和抗生素替代品相比,兽用抗菌药在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供应方面不可替代性有哪些?
(一)动物品种改良不可替代兽用抗菌药
与动物品种改良相比,兽用抗菌药对于提高动物养殖生产效率,保障食品供应中的作用立竿见影。在动物品种改良的进程中,以传统的纯系繁育和配套杂交为基础的动物品种改良技术周期长;而以转基因技术为基础的品种改良却存在成功率低、调控难和安全性等诸多难以攻克的难题。因此,依赖传统或现代的动物品种改良来提高动物养殖生产效率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兽药在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增加产量、节省饲料、改善胴体品质的功效立竿见影,是品种改良无法替代的。
(二)替代品不可替代兽用抗菌药
抗菌药对动物宿主肠道具有多功能作用:
1. 抗菌药可以减少宿主肠道内总细菌的定植、抑制病原微生物;
2. 抗菌药可以使宿主粘膜层变薄,增加养分的吸收和减少发酵物的产生;
3. 直接中和宿主的免疫反应。即抗菌药可以通过影响宿主肠道菌群、肠道生理和免疫这三方面的因素,达到防病和促生长的作用。而抗菌药替代品,如益生素和益生元等饲料添加剂,或如疫苗或噬菌体等生物制品,仅能影响宿主某一方面特性,即或影响宿主免疫反应,或影响宿主肠道生理,或影响宿主肠道特定细菌的定植,来防病或促生长。此外,相对于益生素和益生元等抗菌药替代品,饲料中添加抗菌药,其质量更易控制,功效更为稳定。相对于疫苗和噬菌体等生物制品,抗菌药具有更广泛、更有效的抗菌和抗寄生虫作用,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细菌病和寄生虫病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3.畜禽养殖中为什么要用抗菌药?
随着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养殖密度加大,动物疾病传播加快。养殖动物和人一样,在抵抗力下降时都会受到细菌等致病微生物的侵袭,若不及时治疗,动物的健康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进而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从而造成损失。但如果能及时使用合适的抗菌药治疗,就可以避免损失。
此外,动物有时会患一些细菌性的人畜共患疾病,例如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等,这些疾病对人和动物的危害都是很大的。猪链球菌病若不及时治疗,病死率非常高,且传播非常迅速。这些疾病一旦发生,对人的健康也会构成很大的威胁。抗菌药恰好可以用于防治这些疾病,抗菌药的使用就显得非常重要。
只要制定科学的给药方案,并且合理使用抗菌药,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耐药性的发生,而且会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所以兽用抗菌药是养殖业最重要的保障物质之一,没有兽用抗菌药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养殖业,养殖业离不开兽用抗菌药。
世界发达国家目前仍然把使用抗菌药作为治疗和预防动物感染性疾病的主要手段。
4.正确使用抗菌药的原则是什么?
(1)对动物的发病原因及发病过程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才能作出正确诊断,才能有的放矢用好药。
(2)有条件时进行药敏试验,根据病情选用药效可靠、安全、方便、价廉易得的药物制剂,做到不乱用或滥用药物。
(3)根据药物的作用和对动物的药动学特点,制定给药方案与剂量。
(4)对治疗过程作详细的用药计划,观察将会出现的药效和毒副作用,随时调整用药方案。
(5)除有确实的协同作用的联合用药外,尽量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应根据动物病情需要去调整药物与剂量。
(6)用药先治标,后治本,达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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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5期|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你必须知道的几点
内容提要:
在畜禽养殖中使用抗菌药物,执行者需要了解兽用抗菌药的常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知晓兽用抗菌药对细菌的作用机制;明确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区别;了解兽药使用记录的主要内容;遵照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原则。
1.兽用抗菌药的常用剂型
片剂、注射剂、胶囊剂、粉剂、预混剂、颗粒剂、可溶性粉、内服溶液剂、乳房注入剂、子宫注入剂、软膏剂等。
2.兽用抗菌药的常用给药途径
注射给药: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等;
经口给药:饮水给药、混饲给药、内服给药等;
局部给药:乳房注入、子宫灌注等。
3.抗菌药对细菌的作用机制
抗菌药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达到抑制和杀灭细菌的目的:
(1) 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如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噻呋等;
(2) 改变细菌细胞膜通透性:如黏菌素、杆菌肽等;
(3) 影响细菌蛋白质合成:如四环素、庆大霉素、泰乐菌素、氟苯尼考、林可霉素等
(4) 抑制细菌DNA合成:如恩诺沙星等;
(5) 影响细菌叶酸代谢:如磺胺嘧啶、甲氧苄啶等。
4.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区别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农业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5.兽药使用记录的主要内容
兽药使用记录包括:用药时间、用药对象、日龄、发病数、病因、药物名称、给药途径、给药剂量、诊疗效果、停药时间、执行人、休药期。
6.畜禽养殖业如何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
合理使用抗菌药是在明确指征的情况下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宜的剂量和疗程,达到杀灭致病微生物和控制感染的目的。应用抗菌药的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增强畜禽免疫力,防止发生各种不良反应。在选用抗菌药时,应在用药基本原则指导下,请执业兽医师制定临床用药方案。临床合理选用抗菌药应遵循以下原则:选用对细菌敏感的药物、先老药后新药、先窄谱后广谱、先对症治疗后对因治疗等。使用兽用抗菌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掌握适应症。掌握致病微生物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每种抗菌药又都有其适用范围,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要对病原菌进行敏感性试验来选择合适的药物。
(2)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在制定给药方案时,要考虑到药物剂型、给药途径、剂量、给药间隔、疗程等因素,以及动物的品种、年龄、性别、生理、病理状态对抗菌药的体内过程的影响。一般首次用药剂量以规定剂量的上限为宜;急性传染病和严重感染时剂量也以上限为宜。给药途径也应适当选择,严重感染时多采用注射给药,一般感染以通过口服给药为宜。
(3)科学的联合用药。为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不宜长时间使用一种抗生素,可选择有效的抗生素品种交替、轮换使用。当一些混合感染或者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出现时,或者是当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产生耐药性时,要适当地减少用量来降低毒副作用。
(4)严格遵守休药期。为有效避免抗菌药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的发生,要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5)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在满足疗效的同时,尽量选择无毒或毒性小的抗菌药进行治疗,避免大剂量或长时间使用。
(6)防止影响免疫。在进行各种预防菌苗接种前后数天内,不宜使用抗菌药。
(7)避免配伍禁忌。抗菌药之间以及抗菌药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有时会产生配伍禁忌,引起不良反应,应设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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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第6期|兽药残留的原因危害及监管
1.什么是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是“兽药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的简称,是指食品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储存在细胞、组织或器官内,或进入泌乳动物的乳或产蛋家禽的蛋中的药物原型及其代谢物。
2.兽药是如何在动物性食品中残留和消除的呢?
动物给药后,药物在动物体内会经过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过程。
“吸收”是从药物从给药部位进入血液循环的过程。“分布”是药物吸收后从血液向各组织和细胞转运的过程。这两个过程主要影响药物在动物体内各组织中的存留。
“代谢”是动物体通过一定的机制,改变药物结构或活性的过程。“排泄”是药物原形或代谢物排出动物体外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是药物从动物体内的消除过程。
因此,这四个过程决定了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量和残留时间。
3.抗菌药残留对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抗菌药残留对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毒理学危害,主要包括直接毒害作用和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
二是微生物学危害,主要包括破坏胃肠道菌群平衡和诱导肠道菌产生耐药性。
4.抗菌药残留剂量与危害之间是什么关系?
并不是说只要有残留就会发生危害,兽用抗菌药残留长期蓄积达到一定的“量”后方才会产生特定的危害,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存在“剂量依赖关系”。找到这个“量的阈值”也就找到了兽药残留风险监控的尺子。
5.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包括:
(1)不合理用药:比如不了解药物特点,随意改变剂量,随意延长疗程、不科学联合用药等;
(2)不遵守休药期:某些药物(比如泰拉霉素)需要较长的休药期,如随意缩短休药期,提前屠宰上市,则可能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6.兽药残留的检测手段有哪些?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包括筛选方法、定性方法和定量检测方法。
为了对食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有效监测,我国农业部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兽药残留监控,制定了75种单个兽药在饲料监控和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的测定方法,可以快速有效检测动物性食品中的各种兽用抗菌药残留。
7.我国兽药残留控制涉及哪些环节?
(1)兽药生产环节,厂家需严格保障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严格进行相关研究和评价,明确药物标签;
(2)养殖环节,需合理用药,严格遵循兽药产品说明书和休药期制度;
(3)动物源产品上市环节,应用高效检测手段,对肉、蛋、奶等动物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
监管部门对上述三个环节都进行监督,对上市后的动物性食品进行监测。
8.什么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为加强我国动物性产品中残留物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1998年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即为国家残留监控计划。
9.兽药的残留监控有哪些措施?
2017年5月,农业部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兽药、饲料、渔业、卫生、食品等领域116位专家组成,将为兽药残留控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工作推进提供技术支撑。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下设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两个专业委员会,在农业部领导下,承担有关兽药残留、抗菌药物耐药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制修订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研究项目,为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完善提供专业指导。
多年来,农业部依法组织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和各省、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按照指定的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并定期按照权限予以公布。除此之外,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动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由受理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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