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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抗菌药使用指导原则

日期:2023-06-30 10:20:59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非处方药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

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非处方药遴选原则:使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以口服和外用的常用剂型为主。

1. 兽用处方药包括:

(1)有毒副作用的兽药,在动物性产品中有兽药残留,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有用药禁忌和停药期规定的。

(2)用于动物疾病预防、治疗用的兽药。

(3)兽用生物制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激素类药品等特殊管制药物。

(4)粉针、水针剂等对用药剂量有精确要求的兽药制剂。

(5)其他省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列为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2. 兽用非处方药包括:

(1)部分预混剂等动物可以长期使用的兽药。

(2)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营养补充类、生态调节类兽药。

(3)外用兽药,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4)原料药等非临床用兽药。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 号)。

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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