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抑菌、消炎,中和内毒素对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链球菌和梭菌等均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并可中和病原菌产生的内毒素,有效替代硫酸粘杆菌等抗生素,预防细菌性腹泻,消除炎症;植物源成分有效保护和修复胃肠道粘膜,双向调节胃肠道蠕动,改善胃肠道消化功能,降低乳仔猪营养性腹泻和家禽饲料便的产生,提高动物肠道健康,改善生产性能。
在发生肠毒综合症的时候由于球虫等病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肠道遭到损伤,肠粘膜这个时候会出现脱落的现象,同时造成了肠道内出现厌氧的环境,这个时候进入肠道内有害的厌氧菌大量的繁殖,并且排放出大量的毒素,进一步加重了症状,甚至会引起中毒。
特别提醒
农业农村部禁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硫酸黏菌素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我部决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发布修订后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我部原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废止(农业部公告第1594号同品种质量标准除外)。 二、2016年11月1日前,已申报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且兽药检验机构已完成样品检验的,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三、按原兽药质量标准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自行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2016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应使用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四、2016年10月31日(含)前生产的产品,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继续流通使用。 五、删除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附录1产品目录中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六、已取得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批准文号批件送至我部兽医局,统一将“兽药添字”更换为“兽药字”。(资料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