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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牛羊屠宰从业人员布鲁氏菌病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5-11-26 16:24: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屠宰技术支撑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为有效预防牛羊屠宰企业相关人员感染布鲁氏菌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保障牛羊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我中心组织制定了《牛羊屠宰从业人员布鲁氏菌病防护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牛羊屠宰企业科学做好防护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牛羊屠宰从业人员布鲁氏菌病
        防护技术指南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牛羊屠宰企业从业人员感染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保护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
  牛羊屠宰企业应制订布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明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应建立布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排查、日常管控、防护用品保障、消毒及效果评估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二)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1.牛羊屠宰企业应组织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与牛羊产品接触的人员开展上岗前健康检查(含布病检查)。
  2.应建立上岗员工健康档案,切实掌握企业员工健康状况。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和布病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3.每日上岗前实行“体温+症状”异常报告,发现疑似患者,应及时送医;发现确诊布病的,应及时报告,调离岗位,进行治疗。
  (三)加强宣传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应完成岗前培训。
  2.牛羊屠宰企业应制定布病防控培训计划,每年定期对员工,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布病传播途径、临床症状、防护措施、报告流程、危害等知识。
  二、强化防护措施
  (一)环境控制
  1.屠宰生产区应划分非清洁区和清洁区。非清洁区(待宰圈、隔离圈、急宰间、病畜无害化处理间、粪便/废物暂存间)应设置于厂区下风向、地势较低处,避免污水、污染物扩散至其他区域。
  2.屠宰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降低气溶胶浓度。
  3.屠宰和分割车间所在厂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明沟。
  (二)源头把控
  1.牛羊屠宰企业进厂(场)屠宰的牛羊应附有有效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临床检查健康。
  2.牛羊临宰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待宰静养,待宰期间,应做好健康检查。
  3.牛羊屠宰企业在待宰期间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牛羊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停止屠宰、隔离等控制措施,同时告知驻场官方兽医。
  (三)岗位风险分级
  1.高风险岗位:活畜接收、刺杀放血、剥皮、检验检疫、内脏处理、病死畜及病害畜产品无害化处理。
  2.一般风险岗位:胴体分割、冷库、包装、深加工等。
  3.牛羊屠宰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的防护要求。
  (四)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规范
  1.基本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应专人专用。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应穿戴手套、医用口罩或面罩、工作服、工作帽、防水围裙/罩衫、胶靴。穿戴前应检查所有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手部防护:应佩戴防切割、防穿刺的橡胶或乳胶手套。手套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3.面部/呼吸道防护:高风险岗位(如开膛、无害化处理等)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口罩)。在进行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高压冲洗、骨锯切割)时,应佩戴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4.穿戴与脱卸流程:手部清洗消毒-佩戴内层一次性手套-佩戴一次性口罩-戴工作帽-穿工作服-穿胶靴-佩戴面屏/护目镜-佩戴外层一次性手套。
  工作结束后应按“先外后内”顺序脱卸防护用具:手部、鞋靴消毒-脱工作服(卷成球状,外层向内包裹污染物)-脱胶靴-脱外层手套-手部消毒-脱面屏/护目镜-脱工作帽-脱一次性口罩-脱内层手套-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流动水+肥皂,至少20秒),脱去防护用品时应注意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到防护用品上的污染物。一次性防护用具应脱于指定位置,按国家规定集中处理,非一次性防护用具使用后按规定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安全操作规范
  1.生产区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2.严禁在车间内饮食、吸烟、用手触摸口鼻眼。工作服不得穿出生产区,不同生产加工区域或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串岗。
  3.使用专用工具,规范操作,避免锐器损伤。推行使用工具代替手直接接触动物组织。
  4. 对病变组织、疑似感染畜的处置应在指定区域进行,避免污染扩大。
  5.工作前手部皮肤如有伤口,应用防水敷料严密包扎后,并佩戴双层手套。
  (六)消毒
  1.消毒原则
  1.1优先选择对工作人员、活畜、设施设备损害小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1.2根据消毒目的和被消毒物体的特性选择消毒方法,优先选择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毒法时应选择对病原微生物杀灭作用强、在环境中残留性低、对产品无影响的消毒剂。
  1.3密闭空间的表面、室内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宜采用臭氧、紫外线、熏蒸等方式进行消毒;皮毛和骨等产品宜采用熏蒸法进行消毒。
  1.4消毒剂应定期更换使用,确保消毒效果。
  2.环境消毒
  2.1应制定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对运输车辆、待宰圈、屠宰车间地面、操作台面、工具、冷库等进行彻底消毒。推荐使用对布鲁氏菌有效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
  2.2厂区、主干道、车辆通道、停车区域、卸载平台等场所清洗后消毒,宜采用2%-3%的氢氧化钠溶液或有效氯含量7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2.3待宰圈空圈后,应对圈舍地面、墙壁等用水冲洗干净后消毒,宜采用2%-3%的氢氧化钠溶液或有效氯含量7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2.4屠宰和分割车间每日工作完毕,应先用不低于40℃温水冲洗,再分别对车间不同部位消毒,作用0.5小时以上,然后用水冲洗干净,不同部位消毒方法如下:
  a.地面、墙壁、通道以及经常使用或触摸物体表面应采用有效氯含量30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b.放血道及附近地面、墙壁应采用有效氯含量7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c.排污沟应采用有效氯含量100mg/L以上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2.5预冷间和0℃-4℃产品储藏库的产品每清空一次,应采用有效氯含量300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冷库应每年至少彻底消毒1次。消毒前应先将冷库内的物品全部搬空,升高温度,用机械的方式清除地面、墙壁、顶板上的污物和冰霜,有霉菌生长的地方应用刮刀或刷子仔细清除。采用0.5%过氧乙酸溶液等毒性残留低、安全性高、绿色环保性强的消毒剂熏蒸消毒或采用臭氧消毒,不得使用剧毒、有强烈气味的消毒剂。消毒完毕后应通风换气,驱散消毒药物的气味。
  2.6更衣室应采用有效氯含量200mg/L-300mg/L的含氯消毒剂每天消毒1次,工作结束后用紫外线进行消毒,持续作用时间不小于2小时。
  3.设备消毒
  刀具、托盘、挂钩等器具应经不低于82℃的热水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后轮换使用。分割刀具每批次使用后用不低于82℃的热水消毒。
  屠宰和分割车间设备等物体表面应在每班工作结束后先用不低于40℃温水冲洗,再采用有效氯含量200mg/L-3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最后用不低于40℃温水冲洗干净。
  4.人员消毒
  勤洗手、正确洗手。在接触动物及产品后、脱卸个人防护装备后、进食前应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清洗消毒。
  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清洗双手并消毒后,更换工作衣帽、鞋靴,方可离开生产区。
  5.防护用具消毒
  工作服、帽清洗后应采用200mg/L-300mg/L的次氯酸钠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等浸泡消毒。胶靴、围裙等橡胶制品,每班工作结束应先清洗后再采用有效氯含量600mg/L-7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6.消毒效果评价
  屠宰企业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待宰圈、血槽、内脏处理区、运输车辆进出口等高风险区域采集消毒后的环境样品,进行消毒效果评估。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应优化消毒方式方法。
  三、暴露后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流程
  发生暴露后,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按以下流程处置: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黏膜暴露(眼、口鼻):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
  3.锐器伤:立即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冲洗后,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二)报告与医学评估
  1.所有暴露事件应立即报告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并通知驻场官方兽医,记录暴露情况,尽快安排暴露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和医学观察。

  2.屠宰企业发现人员布病感染,应按规定及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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