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大灾之后要防大疫!死亡畜禽必须这样小心处理

日期:2017-08-31 09:57:38

  灾害之后,是疫情爆发的高峰期,死亡畜禽不及时处理,可造成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增加,进而提高了疾病爆发与传播的风险。台风之后在重建养殖场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疫病防控,防止疫情发生。

  江门市畜牧兽医局紧急开展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

  超强台风“天鸽”和“帕卡”接踵而至,给我市畜牧业带来了严重灾害和损失,畜禽死亡数量较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8月27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力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长罗登、总畜牧兽医师龚荣茂带队,深入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和开平市绿皇、参皇等家禽养殖企业、新会区大兴猪场以及台山、恩平、蓬江等地受灾严重的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户了解畜牧灾情、指导灾后复产以及开展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

  灾害发生后,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时间下发紧急通知,调配应急物资并启动应急响应。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切实抓好台风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和救灾复产工作。一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二要督促养殖场对死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三要指导养殖场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四要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五要加强灾后疫情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疫情。

  督导组深入现场,查灾情、提建议,问需问难,对于养殖业主的诉求积极回应,努力帮助解决。鼓励养殖企业要树立信心,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千方百计进行自救,尽快投入救灾复产,同时必须要做好疫情防控和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据了解,绝大部门养殖业主对死畜禽都及时进行了深埋、高温化制等无害化处理,灾后疫情总体可防可控。

  面对灾后死亡畜禽,养户该怎样处理,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又有怎样的后果呢?

  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

  洪水灾害造成大量畜禽死亡,应作焚烧、深埋、堆肥、沼气发酵等无害化处理。灾区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的程序,遵循先涝区后不涝区、先处置因病死亡畜禽后处理淹死畜禽、先处置浸泡时间久的畜禽后处理未浸泡过的畜禽的原则,迅速及时规范处置,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扩散。

  1、焚烧

  将病死畜禽尸体、产品、病料等浇上汽油类或其他易燃物,点燃进行焚烧。此种方式比较方便,投资相对少,但存在燃烧不充分,一些病原微生物不能被完全杀死以及造成空气污染的缺点。也可进行彻底焚烧,用焚化炉彻底杀灭病原微生物,此种方式投资大,需要大量的能源及设备,也有采取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

  2、深埋

  应选择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水源地及饲养场、屠宰场等设施和场所进行深埋,同时深埋点最好位于当地主风向的下方,深埋前应对病死畜禽尸体、产品、垫料等进行一定处理(如焚烧、消毒等),坑的大小根据尸体的数量多少而定,坑壁垂直,坑深在2m以上(要求病死畜禽尸体等埋藏物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下层须高出地下水位1m以上),坑底要铺2cm厚生石灰,病死畜禽体表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洒作用2h,将病死畜禽连同包装物等全部投入坑内,覆盖40cm的泥土后再放入20~40g/m2的漂白粉,完全掩埋后将土夯实,将掩埋场地平整,使其稍高于周围地面并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在深埋处理完成后,应适当的设立无害化处理标志牌并应有专人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出现食肉动物扒食尸体等现象。深埋法在过去一段时间作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虽然是一种不彻底的处理方法,但在广大农村及小规模养殖场,缺少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若先进行焚烧,再深埋处理,效果更好一些。

  3、堆肥法

  在处理病死猪尸体上,采取微生物高温腐熟堆制处理方法。利用稻壳和锯末等作为垫料提供碳源,以埋入垫料中的病死猪尸体为氮源,通过添加微生物菌种进行好氧堆制发酵,在此过程中产大量的热,使垫料内部保持70℃左右的高温,促进病死猪尸体的无机化,并通过持续的高温和垫料有益微生物等的共同作用,抑制和杀灭病原微生物,实现病死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总体来看,该方法建筑工艺简单,材料易得,成本低,处理时间短,无污染,效果也不错。

  4、发酵做沼气

  沼气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生物能源。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废弃秸秆等进行沼气发酵并不陌生,此种方式不仅适应于规模养猪场,也利于在广大农村推广,畜禽的排泄物经干湿分离处理或者直接排入沼气池中,将病死畜禽尸体剖成小块投入沼气池,即可连同病死畜禽尸体一同发酵。

  相关法规

  案例

  8月21日,广西柳州市一猪肉商贩陶某在洪涝污水中清理两只猪脚并售卖给他人,构成销售污秽不洁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40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加工、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三)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