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各地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根据防控需要,各国家非洲猪瘟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针对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来源: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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