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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监测之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日期:2021-04-28 10:37:1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各地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根据防控需要,各国家非洲猪瘟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针对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来源: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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