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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产品目录

日期:2021-04-16 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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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网站消息,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已印发。

计划总体要求各省组织监督抽检时,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时,重点抽取非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兽用抗菌药抽检比例不得低于40%;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数应占总数的3%~10%,消毒剂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3%,上述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以及用量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增加抽检比例;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的抽检数量应不少于全年抽检批数的20%。部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重点抽检强制免疫用疫苗、人畜共患病疫苗、上年度列入监督抽检通报的产品和未开展过监督检验的品种,抽样应覆盖近5年未被抽检的或近3年内新建的企业和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2021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名称
1
板蓝根注射液  
2
氟苯尼考注射液  
3
白头翁散
4
聚维酮碘溶液  
5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6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7
健胃散  
8
恩诺沙星可溶性粉  
9
氟苯尼考粉  
10
酒石酸泰乐菌素可溶性粉  
11
卡巴匹林钙可溶性粉  
12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3
四味穿心莲散  
14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15
盐酸土霉素可溶性粉  
16
伊维菌素注射液  
17
乙酰甲喹注射液  
18
银黄提取物注射液  
19
伊维菌素溶液  
20
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注射液


兽药抽样要求



省级监督抽检按季度组织开展。各省(区、市)根据本辖区抽样计划合理安排、均衡分配每季度抽样数量,不得集中抽取样品。
 
坚持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抽样同时对被抽样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单的产品、未经我部批准的产品、过期失效产品、近两年列入我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产品,应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立案查处,清查收缴违法产品,对上述产品不再进行抽样。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上市销售,同时进行抽样检验,并记录相关产品信息,按季度报送中监所汇总(报送格式见附录5),由我部畜牧兽医局进行通报。
 
省级监督抽检活动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按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原则,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抽样。抽样活动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2001年第6号令),抽样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抽样时核对产品贮藏要求和实际贮藏情况、清点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并在抽样单上标注贮藏条件和数量。抽样前应对抽取样品来源和购销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二维码追溯情况(能否查到生产企业信息、批准文号信息、入库/出库信息等)、购买方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上述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标注,并经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同时,复印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结算单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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