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农业农村部逐步限制活猪调运,各地陆续加码调运政策

日期:2021-04-05 14:46:01
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多起违规调运生猪引发,其中包含一起猪口蹄疫疫情,其余均为非洲猪瘟疫情。
image.png
此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点击此处可查看全文),自今日(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并明确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已备案的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取消备案,绝不姑息;
2. 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3. 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活畜禽长途调运一直是我国动物防疫监管的薄弱环节,我国70%的重大动物疫病源于动物调运。为了防止猪病蔓延,各地区部门也相继颁发了限制生猪调运相关措施。




四川省

3月11日,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要求暂停省外生猪调入四川省内(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除外),符合条件跨省调入种猪和仔猪的,需向调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进行“点对点”调运。



湖南省

3月17日,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湖南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



山东省

3月19日,山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三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中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打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



江苏省

3月26日,江苏省自4月1日起,外省生猪需持有非洲猪瘟阴性检测报告,自签发之日起5日内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

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除中南区其他省份(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江西省)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猪调入。从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我区的种猪和仔猪实行“点对点”调运报告制度。



海南省

4月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要求从2021年4月1日起,停止外省肉用生猪入岛。允许种猪(含后备母猪)、商品仔猪(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凭有效证件从秀英港、新海港、粤海铁路南港、美兰机场、凤凰机场五个指定通道进岛。






此外,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也对动物调运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规范,其中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凭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第五十四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第五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