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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如何办理?

日期:2020-11-27 10:44:53

“想建设动物养殖场,但是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如何办理?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

由于各地申办审核情况不尽相同,本文以岳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为例,供大家参考,不作办理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办理条件

(一)饲养场、养殖小区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1.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1.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2.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2.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2.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2.7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申报材料

1、《畜禽规模养殖备案》批复;

2、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文本;

7、人员情况;

8、土地出租或流转承包合同;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15个工作日)

1.受理,政务公开中心畜牧窗口领取申请表(1日)

2.初审,畜牧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日)

3.现场勘察: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组织现场勘勒(10日)

4.复审: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首席代表)对许可文书进行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1日)

5.办结:经首席代表确认,经政务公开中心窗口出证,申请人签字确认办结。(1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图

(时限:15个工作日)
image.png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1.动物养殖场                  □

2.动物养殖小区                □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4.动物屠宰场(厂)            □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

6.动物隔离场                  □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

1、《畜禽规模养殖备案》批复

2、国土部门的养殖用地备案批复

3、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

4、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做强制要求)

5、功能区及相关设施照片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共14个)

8、 饲养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申办养殖场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


经办人


县畜牧水产局审核人意见

是否在禁养区范围:□  是     □   否

□合格。

□不合格。原因:

现场审查组成员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动物防疫主管领导签字:

县级动物防疫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政务中心审核组意见

主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核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岳县)动防合字第(                   )号

发证日期:201     年   月   日

畜禽规模养殖备案标识代码

[201 ]□-430621-□□□

经办人


发证人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目

类别

内容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需额外填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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