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被告人易某荣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易某荣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在福建省某地的小仓库内生产、存放兽药片剂,并通过微信和物流销售给吴某荣、吴某华(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9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易某荣住处将其抓获,并在上述地址查获、扣押涉案制药设备、兽药片剂及原料。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被告人易某荣生产的兽药片剂系假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