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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非洲猪瘟疫情,发布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

日期:2018-12-06 15:50:33

近日,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天津市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河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联合印发《京津冀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三地一体、合力联防、统一联动”的京津冀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升级机制,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稳定供应。


按照方案,三地将升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成立京津冀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京津冀相邻片区非洲猪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共同推动畜牧生产、屠宰行业、疫病检测、检疫监管等信息和数据共享,共同建立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区域防控政策措施,在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期间,暂停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外的生猪调入,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实行对生猪生产经营活动全链条闭环监管,实行生猪运输经纪人(贩运人)和相关运输车辆备案。


三地将联合实施“三场(屠宰场、养殖场、市场)挂钩”,保障京津冀地区猪肉长期安全稳定供给。


京津冀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传入北京及周边重点地区,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以现有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为基础,以保障首都安全为核心,建立“三地一体、合力联防、统一联动”的京津冀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升级机制,从严、从实、从紧全面落实防控政策措施,确保京津冀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确保北京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稳定供应。


二. 主要任务

(一)升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1.成立京津冀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京津冀三省市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共同担任


(2)成员单位:三省市指挥部农业农村、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食药监、工商)、公安、交通运输、财政、林业、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餐厨剩余物处理主管部门等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各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联络。


2. 成立京津冀相邻片区非洲猪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1)联防片区的划分

片区

市、区、县

1.京南

北京市(2):大兴区、房山区

河北省(4):广阳县、固安县、徐水县、琢州市

2.京西北

北京市(3):延庆区、门头沟区、昌平区

河北省(3):怀来县、琢鹿县、赤城县

3.京北

北京市(2):密云区、怀柔区

河北省(3):滦平县、兴隆县、丰宁县

4.京东南/津西北

北京市(3):顺义区、通州区、平谷区

天津市(5):武清区、蓟州区、宝抵区、西青区、北辰区

河北省(9):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遵化县、玉田县、廊坊市安次区、永清县、霸州市、廊坊市开发区

5.津东南

天津市(5):宁河区、津南区、东丽区、滨海新区、静海区

河北省(7):黄葬市、青县、大城县、文安县、唐山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


(2)领导小组

组长:联防片区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每年轮流担任。

副组长:联防片区其他市、区、县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


(3)成员单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食药监、工商)、公安、交通运输、财政、林业、各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餐厨剩余物处理主管部门等成员单位。


3. 建立完善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三省市共同推动畜牧生产、屠宰行业、疫病检测、疫情流调、检疫监管等信息和数据共享。由北京市牵头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区域联防工作信息。每半年由北京、天津、河北轮流召开一次京津冀非洲猪瘟风险评估与联防工作会。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市,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的同时,要立即通报联防省市。


(2)共同建立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库、指定检测实验室网络和应急物资贮备库。由区域联防机制协调,三省市间可应对方请求,选派专家支援,调剂应急物资,提供相关援助。


(二)升级区域防控政策措施

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区域(以下简称“机制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全部行政辖区。在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期间,机制区域内统一实行以下防控政策:


1. 暂停机制区域外的生猪调入,禁止途经机制区域运输生猪。完善机制区域外围边界动物检疫指定通道或公路动物卫生临时监督检查站建设,主要由河北省负责,实现对进入机制区域主要路网道口的动物运输车辆有效管控。报请农业农村部通报各省份关闭相应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


2. 暂停机制区域内生猪跨省调运。完善三省市间边界动物检疫指定通道或公路动物卫生临时监督检查站建设,主要由京津负责,河北省派人参与联合监督执法,实现对入京、入津主要路网道口的动物运输车辆有效管控。三省市共同关闭相应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三省市边界相邻各市、区人民政府


3. 餐厨剩余物就地消纳处理,禁止泔水喂猪。三省市餐厨剩余物全部就地消纳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理;三省市全面禁止泔水饲喂生猪。

责任单位: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餐厨剩余物处理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各市、区人民政府


4. 实行对生猪生产经营活动全链条闭环监管。开展生猪养殖场无非洲猪瘟小区评估验收,实施生猪屠宰场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实行三场挂钩(养殖场、屠宰场、市场)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区域内生猪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可追溯闭环监管。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


5. 实行生猪运输经纪人(贩运人)和相关运输车辆备案。对机制区域内从事生猪贩运、餐厨剩余物收运的人员及其运输车辆实行备案,按照规定对跨省运营实行定位监控和台账管理等监管措施;制定和实施相关运输车辆生物安全规范;严格实施“四管”,即管生猪、管猪肉、管泔水、管车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餐厨剩余物处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


(三)开展一体化防控联合行动。


1.联合开展调运查验和消毒。由省级统筹安排,三地边界相邻市、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在省界按照等比分配实施对所有边界道口的应急值守,重点查处违规运输生猪和猪肉产品的车辆。


对运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实行“三消制度”(一车一消、一趟一消、入境必消),全程记录,彻底清消。


责任单位:三省市边界相邻各市、区、县人民政府


2.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疫情时,如涉及联防片区任何一市、区、县,立即启动联合调查机制,该联防片区所有市、区、县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及时进行通报会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


3. 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联合开展打击违规运输生猪、猪肉产品和走私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


(2)统一开展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


(3)统一开展规范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和打击汾水喂猪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省市政府确定的餐厨剩余物处理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各市、区人民政府    4.联合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三省市联防片区每季度分别组织一次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到县级、乡、村防疫人员,提高基层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水平,宣传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确保相关人员均知晓非洲猪瘟的识别知识和可疑疫情报告要求。三省币每年开展一次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比对和技术交流;轮流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举办一次,邀请农业农村部、机制区域和各联防片区观摩学习,提升机制区域的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


5.联合实施“三场挂钩”保供给。协调统一开展“三场挂钩”,对机制区域内流通的猪肉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保障京津冀地区猪肉长期安全稳定供给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商务、币场监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


6.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机制区域三省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查;联防片区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督查。联合对防控责任及“四到”要求落实、应急准备、生猪调运和汾水监管等情况进行督导,督促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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