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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着力点

日期:2018-12-06 15:49:21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一直伴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序推进,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以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为核心的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后,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成为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改革要求,2017 年,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 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8 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方向和措施要求,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正在加速推进。

1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困境

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经过了几年的摸索,部分社会化服务机构在整体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在强制免疫等领域上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运作模式也基本成型,但总体上其内容还较为单薄,发展也较为缓慢,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策支持、法规制度及认知态度等。经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正当时,无论是政策导向、产业需求、发展环境,还是社会化服务机构成长的基础和累积的经验上,都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加速发展和成效获得。

1.1 发展的机遇

1.1.1 顶层设计之势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兽医管理制度是顶层设计。随着兽医管理制度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兽医服务力量快速发展,加以政策推动,必有燎原之势。农业农村部借势助推,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顶层设计,有着极强的时代背景和政策依托。顶层设计之势必将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高质量、高速度的发展。

1.1.2 深化改革之势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而发展起来的,于 21 世纪初,在“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的背景下,动物诊疗、兽医药品经营等最早实现社会化服务,2014 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并实现市场化运行等一样,都是深化改革的产物。尤其是各地积极探索成立兽医专业化服务团队,承接政府强制免疫、免疫抗体检测等职能转移,在江苏、福建等省份都有成功案例。

1.1.3 产业转型之势 畜牧业转型升级始终都是进行时,生产上绿色发展,组织上集约发展,产品上安全发展,始终是转型升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分析产业转型与兽医社会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产业转型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又会对产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发展兽医社会力量,激活兽医技术创新动力,培育更专业、更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助推畜牧业转型升级并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2 面临的困境

1.2.1 制度有约束 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很多都要涉及政府的公益性职能,如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等,因此,现有的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和管理制度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有所制约。

1.2.2 政策不具体 各地出台的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原则性强,具体的措施少,缺乏可操作性。在如何培植社会力量发展、如何营造发展环境、如何承接业务转移、如何规范管理、如何提升软实力等方面,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政策引导和推进措施。

1.2.3 推进无抓手 工作缺少着力点是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以 2018 年农业部 2 号公告为例,虽然公告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也明确了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实验室出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进一步细化的管理措施和联动机制,社会力量仍然很难参与到动物疫病的检测中来。

2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着力点

从当前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基础来看,综合社会机构的现状和具备的条件等因素分析,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2.1 强制免疫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因此动物免疫不属于公益性职能。当前,国家对强制免疫实行免疫注射费劳务补贴政策,可以通过调整优化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率先实现强制免疫的社会化服务。同时,在动物强制免疫领域实现社会化服务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和试点经验。国家应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构建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满足和解决强制免疫、日常防疫等兽医服务需求,多渠道、多形式推动解决“谁来打针”的问题。

2.2 检测检验

我国畜牧兽医类科研院校众多,技术和人才储备丰富,为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建设并提供社会需要的检测服务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农业农村部2018 年 2 号公告为政府向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动物疫病检测是仅次于动物强制免疫的、可以实现社会化服务的又一重点领域。在业务管理方面,应借鉴福建省的做法,对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进行资质明确和认定,规范其成长;在政策引导方面,要依托农业部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第三方实验室进入动物疫病检验检测领域打开通道,鼓励其发展。同时,动物检疫和屠宰检疫检验也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方向。

2.3 专项服务

专业化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特征。动物疫病净化既是今后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的基本方略和措施手段,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基本任务和远期目标。通过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科研院校),对接养殖企业的疫病净化需求,就能够很好地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解决了政府在推进疫病净化上力不从心的问题,又加快了企业动物疫病净化的工作进程,促进了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实现多赢。同时,还可以在养殖防疫托管服务、畜牧兽医信息咨询、知识技能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等多领域,探索社会化服务的实现路径。

2.4 养殖保险

严格意义上,养殖保险并不属于兽医社会化服务范畴,但让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涉入保险,可以实现多赢。从养殖企业层面看,保险越来越成为养殖企业抵御疫病和市场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养殖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延伸提供保险服务,是让养殖企业多了一份保障。从社会化服务机构层面来看,适度涉入保险行业,可以多增加一份收入,对于稳定机构人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从政府层面来看,推进养殖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因此,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 + 保险服务”具备了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支持建议

3.1 强化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农业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把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纳入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在兽医社会化组织建立、初期运行过程中给予适当帮扶。研究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逐步将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动物疫病净化、防疫物资储备、检疫技术辅助工作等纳入当地政府购买目录。要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相关补助资金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优先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2 强化制度创新

制度是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关键保障。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要强调顶层设计,要构建好顶层设计,尤其是对于以前的一些制约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制度要大胆突破,对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缺乏依据的领域要大胆实施制度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需要一条制度通道,在重点突破的领域要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打开一道口子。

3.3 强化主体培育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服务主体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畜牧业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信息化服务市场主体搭建兽医服务供需信息平台,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兽医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4 强化规范管理

要坚持放活与规范相结合,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管理制度,分类设立必需的技术标准和资质条件,强化发展的规范性和服务的专业性,避免陷入“先无序发展,再治理整顿”的怪圈。

坚持先试点后推开和稳步推进的策略,逐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少走弯路,避免因冒进产生工作风险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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