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动物在交易市场完成交易后继续出售、运输的如何检疫?

日期:2024-06-03 16:49:04

官方兽医工作实务解析第八期

动物在交易市场完成交易后继续出售、运输的如何检疫?


李某将养殖的犊牛运输到本省的活牛交易市场出售,犊牛经产地检疫合格并取得了检疫证明(动物B),调运有效期为1天。部分犊牛当天售出,剩余2头犊牛在第三天售出,李某于当天和第三天分别向交易市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甲查看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进出场记录后,要求李某提供第三天出售2头犊牛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请问,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否正确?


答: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正确的。

解析

李某取得检疫证明(动物B)的有效期是1天,当天出售的犊牛在检疫申报时检疫证明(动物B)没有超过调运有效期,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应判定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2头犊牛在第三天出售,检疫申报时检疫证明(动物B)已经超过调运有效期,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符合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三项条件外,还需提供2头犊牛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因此,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正确的。

关联法律条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

 

(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 来源: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