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需要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吗?
XX乡镇官方兽医甲接到种牛产地检疫申报,养殖场申报10头种牛调往A省,官方兽医甲按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要求货主提供10头种牛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请问,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否正确?XX乡镇官方兽医乙为了保证外运动物不发生动物疫病,要求向外省运输的肉牛全部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检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请问,官方兽医乙的行为是否正确?答: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正确的,官方兽医乙的行为是错误的。
对于查验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的要求,很多官方兽医不清楚是否需要查验、查验什么疫病的检测报告、依据什么查验检测报告。查验检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中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那么,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疫病有哪些呢?动物检疫规程和农业农村部文件规定了实验室疫病检测具体要求,例如《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规定了种牛、奶牛等动物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以及实验室疫病检测的病种和检测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规定“跨省调运活禽、活羊的检疫和调运管理,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执行。”2022年4月1日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跨省调运活禽、活羊需要实验室疫病检测。2022年4月1日之后,依据农业农村部531号公告,跨省调运活禽、活羊产地检疫时不需要再提供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综上,动物检疫过程中对于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的要求均是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结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可知,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是不能给动物检疫增设前提条件的,也不能随意索要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因此,官方兽医甲的行为是正确的,官方兽医乙的行为是错误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来源: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