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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浙江省公告(资格授予)

日期:2023-10-16 16:09:16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2号》,现将浙江省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23年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以及往年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现已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应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确认合格,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路径: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部门服务—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

四、资格证书领取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人员。考生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收件信息,同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证书将统一安排在2023年11月上旬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

(二)申请证书补发人员。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已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1号》要求如期提交网上申请的,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后,将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三)关于电子证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我省将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0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添加、查询、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具体路径: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照—添加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2024年起,不再受理证书补发申请事项。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选择我省的补证考生,其原资格证书授予单位必须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三)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7367。各设区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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