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某兽药店对经营的饲料进行拆包销售,被罚款2000元!

日期:2023-06-12 11:20:59
4月13日,在全市联合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印台区某兽药店内有一袋拆开的产蛋鸡浓缩料。当事人涉嫌对店内经营的饲料进行拆包。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对店内饲料拆包销售。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印台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蛋鸡浓缩料39公斤;3、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图片

法律分析  


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图片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普及日常生活,网上购买饲料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饲料经营秩序,对网上网下非法经营饲料行为及时查处,保障饲料市场合法有序经营起重要作用。
图片

警示提醒  

在此县农业农村局提醒饲料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饲料原包装上标签标识、名称、批准文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购买。下一步,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经营饲料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促进饲料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农法日记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5279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