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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3-01-16 15:54:56

2022年,海南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聚焦农产品质量、农资打假、品种权保护、动物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农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现将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蔡某某、朱某某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2022年1月,根据海南日报舆情快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公安厅成立联合专案组,组织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海口某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协议合作对象海南某畜牧有限公司的业务委托人蔡某某为达到从宁夏固原市引进活体肉牛进入海南的目的,通过外省中介人员朱某某,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官方兽医孙某某处非法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因当事人蔡某某、朱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官方兽医孙某某已由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当地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二、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覃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2022年6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畜牧兽医局、老城镇政府开展巡查检查。在对覃某某经营的养猪场进行检查时,覃某某表示其近期销售仔猪时未检疫。经查,覃某某于2022年4月28日至5月3日从湖南省郴州市某农牧有限公司“点对点”购进1912头仔猪,于6月3日至6日销售仔猪1514头,销售时仔猪未检疫,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货值为454200元。2022年11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覃某某处罚款363360元。

三、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郑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2年4月,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西门社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一个未经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点,现场查获358公斤猪肉及相关屠宰工具。经查,当事人郑某某供认其屠宰的猪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涉案猪肉货值共计14463.2元。由于郑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该案尚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2022年6月,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郑某某关闭屠宰场所,没收涉案的猪肉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144632元。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陈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2年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光坡镇执法中队在光坡镇港坡村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陈某某私自设立的生猪屠宰点正在从事屠宰活动,现场查获1头已屠宰生猪。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鉴定,陈某某屠宰的生猪货值为2381.4元。2022年3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某关闭私设的屠宰点,没收涉案的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50000元。

五、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畜禽养殖场未建立用药记录案

2022年1月,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对该市东阁镇某畜禽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未建立用药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7月,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某畜禽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六、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张某某非法储存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1年12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在该县千家镇开展联合执法,发现张某某的芒果种植基地储存有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毒死蜱及大量的“芒果专用”农药和“三无”农药产品。经抽样检测,“芒果专用”农药和“三无”农药样品中含有甲拌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后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11月,张某某因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文某某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2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户文某某种植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发现豇豆样品含有禁用农药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经立案调查,文某某共种植豇豆1.5亩,于2021年11月向流动商贩购买了不知名的水剂半斤,并将其使用在豇豆上,其无法向执法部门提供流动商贩信息。由于当事人文某某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2年4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八、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1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对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对该公司经营的哈密瓜种子进行执法抽样。经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种子真实性进行鉴定,该公司经营的美思密508(大果)等8个哈密瓜品种与都蜜5号品种遗传相似度均为100%。经查明,涉案种子货值金额为42370.8元。2022年1月,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种子,并处罚款105000元。

九、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周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2021年5月,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海南某农业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从种子销售商周某某处购买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导致其种植的343亩毛豆品质较差。经查明,种子销售商周某某共向该公司销售毛豆种子7250斤,销售金额达107625元,毛豆种子用尼龙袋包装,属于没有标签、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登记编号的“白皮袋”种子,应当认定为假种子。由于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伪劣种子产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2年5月,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2年4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巡查检查时,发现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再分装的包装哈密瓜种子未按规定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底购进117包“丰田蜜25”哈密瓜种子,其中13包种子自用,其余104包种子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20700元。2022年9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7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十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邹某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1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崖州区邹某种植的芒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发现芒果样品含有禁用农药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成分。经立案调查,邹某共种植芒果20亩,现场未发现禁用农药及禁用农药包装袋。邹某主动配合区政府及执法部门将涉案芒果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3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邹某处罚款20000元,并依法将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十二、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陈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案

2022年11月,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在叉河镇开展农机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陈某正在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但其不能提供拖拉机驾驶证。经查,陈某于2008年考取拖拉机驾驶证后,未及时换证,目前驾驶证已逾期,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十三、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袁某某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案

2022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以及长坡镇政府开展烟熏槟榔烘烤巡查检查,在长坡镇黄号村委会口坡发现袁某某违规使用土灶熏烤加工槟榔。经查,该槟榔加工点共有90个槟榔土灶,其中54个土灶存有槟榔果,该批违法生产的槟榔果总重量为19260千克。袁某某配合镇政府及执法部门对土灶进行了拆除。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袁某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果19260千克,并处罚款8万元。

十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赖某某露天焚烧秸秆案

2022年3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黎母山镇阳江居委会通报,反映有人在其辖区内焚烧秸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赖某某于当日早上8点左右在自家的菜园里露天焚烧荷兰豆秸秆,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4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赖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信息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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