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15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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