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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2-12-30 11:56:13

2022年,海南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现将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肉产品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7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鸡肉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依法对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屠宰销售的42千克鸡肉恩诺沙星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违法所得共计714元。2022年9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714元,并处罚款3000元。


二、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郑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2年4月,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西门社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一个未经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点,现场查获358公斤猪肉及相关屠宰工具。经查,当事人郑某某供认其屠宰的猪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涉案猪肉货值共计14463.2元。由于郑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该案尚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2022年6月,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郑某某关闭屠宰场所,没收涉案的猪肉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144632元。


三、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曾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2年3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大丰镇政府、大丰派出所等部门到大丰镇肖阳社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曾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现场查获猪肉246斤,货值4182元。2022年5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曾某关闭屠宰场所,没收涉案的猪肉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50000元。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陈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2年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光坡镇执法中队在光坡镇港坡村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陈某某私自设立的生猪屠宰点正在从事屠宰活动,现场查获1头已屠宰生猪。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鉴定,陈某某屠宰的生猪货值为2381.4元。2022年3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某关闭私设的屠宰点,没收涉案的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50000元。


五、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畜禽养殖场未建立用药记录案


2022年1月,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对该市东阁镇某畜禽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未建立用药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7月,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某畜禽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信息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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