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当前,正值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坚决杜绝“两疫”叠加情况的发生,切实抓好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在此,提请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共同协作做好以下相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部门的规定依法积极配合村级防疫员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防疫工作,要彻底将“要我防”转变为“我要防”的观念。养殖场(户)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规范操作,同时配合所在地动物防疫检疫站做好消毒灭源、畜间布病采血、产地检疫、采样及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健康养殖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
二、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要密切关注自家养殖的牲畜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牲畜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突发性疫病及其隐患,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及时向所在地嘎查村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报告。千万不要盲目将发病牲畜治疗,死亡牲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三、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2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处理病死畜禽。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时,按照“五不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要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加强牲畜圈舍、周边环境、饲草饲料、饲喂工具等的消毒,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一般情况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切实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确保养殖场环境卫生安全。
五、广大农牧民和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准备出售的牲畜应当3天前要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报检,并登录网址内蒙动物卫生监督官网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方可运输、屠率加工、上市销售。若生产需要从外地新购入牲畜,在充分了解调出地动物疫情的同时,实施严格检疫。牲畜调入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防疫检疫站报备,并应隔离观察一段时间(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在确定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严禁为了个人利益,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违法违规调运牲畜和牲畜产品,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养殖场(户)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的养殖档案,并载明畜禽品种、数量、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投入品使用情况,以及检疫、免疫、消毒、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希望广大农牧民和养殖者,对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有充分认识,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有发现问题,请积极举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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