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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7-09-28 10:31:47

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渔业厅(局、委、办)、总工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要求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技能大赛总体部署,农业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共同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二、组织实施

  水生物病害防治职业技能竞赛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竞赛形式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选拔3名选手参加决赛,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

  各项竞赛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

  水生物病害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相关要求执行。

  五、竞赛奖励

  (一)个人奖

  1.获得决赛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获得决赛第4—15名的选手,由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其它奖励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团体奖和组织奖

  团体奖和组织奖的奖励方案由竞赛组委会确定,根据竞赛组织情况评选优秀代表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竞赛的领导,切实组织好竞赛预赛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要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农业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营造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人才学知识、钻技术的热情,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七、联系方式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吴  莹电话:010—59194338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王秀生电话:010—68591048

  

   附件: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水生物病害防治员组委会成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

                           办公厅       指导中心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组委会成员名单.doc
农办人〔2017〕7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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