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规划》,我市将以生猪、肉牛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到2020年,全市影响群众健康的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将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我市将对全市禁养区养殖专业户建户建档
为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我市将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情况调查。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同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论证项目选址对水、大气、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养殖特点、环境承载力和周边需肥情况,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根据《规划》,我市将依照“三区”划定,对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建立“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制定关闭搬迁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其中,今年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此外,在限养区内,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同时,加强对已建成的养殖场(小区)监管,提高环评执行率,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坚决关闭搬迁;在适养区,各县(市、区)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全市和各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
我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将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全市将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此外,我市还将推进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发放,到2019年底前,全市范围内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全部完成,并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内容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放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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