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检察微信公号8月3日发布,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阚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阚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病死猪肉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费用5900元。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8年,阚某某购买患病生猪私自宰杀后,采用腌制、烟熏除味、晾晒等方法加工成猪肉制品,在市场上出售;未发现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阚某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病猪肉制品并在市场上销售,极大增加了消费者罹患食源性疾病的风险,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阚某某除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