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兽药的质量和疗效,应按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同时还必须注意以下方面:
(1)在空气中易变质的兽药,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于遮光、阴凉处保存。
(2)受热易挥发、分解和易变质的药品,需在3℃~10℃条件下冷藏保存。
(3)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应单独置于低温处或专库内加锁贮放,并注意不得与内服药品混合贮存。
(4)化学性质作用相反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如酸类与碱类。
(5)具有特殊气味的药品,应密封后与一般药品隔离贮放。
(6)有效期药品,应分期、分批贮存并设立专门卡片,注意近期先用,以防过期失效。
(7)专供外用的药品,因其常含有剧毒药品成分,应与内服药分开贮存。杀虫、灭鼠药有毒,应单独存放。
(8)名称容易混淆的药品,要注意分别贮存,以免发生差错。
(9)药品的性质不同,应选用不同的瓶塞,如氯仿、松节油,禁用橡皮塞,以免溶化,宜用磨口玻璃塞;氢氧化钠则相反。另外,用纸盒、纸袋、塑料袋包装的药品,注意防止鼠咬及虫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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