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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优化新版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公告公告〔2022〕4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兽药GMP 实施情况清理行动的通知》等要求,省畜牧局为更好地优化服务兽药生产企业,加快新版兽药GMP实施进度,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凡经检查验收推荐为新版兽药GMP合格生产线的兽药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即时发证;对发证后发生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省畜牧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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