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畜牧业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后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畜牧业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一版》,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要求迅速传达相关行业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畜牧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一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全省畜牧相关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后复工复产,切实做好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个人防护,提高疫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本手册。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第八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畜禽养殖管理指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布的《吉林省农村地区疫情管控工作方案》《吉林省养殖场 (户)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及应急处置指南 (第一版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消毒标准指南》《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技术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终末消毒评价技术方案》《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场所消毒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防办明电〔2022〕310号)等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及畜禽养殖行业特征,组织制定本手册。
三、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全省从事畜禽养殖、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牲畜交易及屠宰等相关场所。
四、总体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两疫”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常态化防控措施,针对相关畜牧相关行业企业发生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突发事件,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保障从业人员财产安全。采取科学、精准、人性化管控处置措施,加强人文关怀和纾困解难,及时回应关切,守护畜牧养殖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宣传培训,精准防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畜牧行业从业人员整体防范意识。各级畜牧部门要组织发放和张贴省里统一制定的《养殖户畜禽防疫公示板》《养殖户疫情防控明白纸》《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明白纸》等,通过地方电视广播、村屯大喇叭、移动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坚决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闭环管理,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分析预判,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止损。
五、常规防范措施
(一)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常态化生物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新冠肺炎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主动学习省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各级部门印发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并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承诺书》。对返岗员工加强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学习教育,每个人都要知晓工作、生活注意事项,明确掌握每个环节的消毒药品、消毒方式等。
2.因复工复产需要,优先安排防范区(无疫小区)人员返岗,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要认真甄别是否具备返岗条件,原则上非必要不安排。确有需要返岗者,由单位安排至少7天的缓冲隔离,期间单人单间,不与其他人接触,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3.企业在场(厂)区设立缓冲区,对新返岗员工要统一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允许新返岗员工与其他职工共同工作、生活。把新返岗员工、外出司乘人员和物流交换场所员工作为健康监测重点。
4.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兽医企业等要加强复工复产人员的健康监管。对企业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入场。企业内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减少进出场(厂)区次数,确需进入场(厂)区,需详细核查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严格控制出入场(厂)区的器具及车辆,区分生活区与生产区用具、衣物等。所有跨区域流动人员均须采取完善的防护和消毒措施。
(二)严格开展职工日常防护。
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不前往空气不流通的封闭场所,避免人员聚集。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按当地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定期进行“抗原+核酸”检测,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当地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采取网格化最小单元就餐,绝不允许堂食;每日(定期)对厂区各类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厂区物流交换场所做到消杀到位,特别对于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等使用频率高的公共设施设备,要加大消毒频率。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配备抗原试剂、N95口罩、防护服、消杀酒精和检查手套等医疗防疫物资,建议按14天以上储备;企业员工非必要不外出,供应商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厂区,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拆封和消毒。
(三)有效防范有害生物。
1.灭鼠。有条件的情况下,在企业围墙四周建立“生石灰+碎石”隔离带,防止老鼠入场;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鼠计划和方案,养殖场加装防鼠板,根据鼠害情况使用灭鼠药和捕鼠器械等方式防鼠灭鼠。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鼠尸喷消毒药,不得徒手触摸,用相关器具将其放置在密闭塑料袋内,用焚烧、深埋等方法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2.驱虫。保持企业内部环境的清洁干燥和通风,及时清理畜禽粪尿、动物尸体、垃圾、积水等;用纱窗、水帘等设施阻断蚊蝇进出的通道,也可使用捕蝇瓶、粘捕式蚊蝇灯、粘蝇纸等消灭蚊蝇。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安装吸入式的杀虫灯。
3.防范野生动物。妥善维护场(厂)区外部围栏等设施设备,防止野生动物进入;及时清除场(厂)区内外杂草,适度控制植被生长;安装驱鸟器、反光镜等防鸟屏障,防止鸟类进入料仓、料塔、库房等设施设备。
4.杜绝饲养宠物。原则上禁止饲养犬、猫等宠物,防止弓形体病、旋毛虫病等疫病传染畜禽,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经宠物体表传播扩散。特殊情况下饲养的,应在生产区域加设围栏,并采取约束性措施将宠物活动范围限定在生活区内。
(四)科学开展消毒工作。
返岗前应对各个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健全完善消毒制度。
1.消毒前的准备
⑴消毒人员。应根据区域面积等合理确定消毒人员数量;上岗前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毒药品配制、消毒方法、消毒器械使用和个人防护等基本知识。
⑵消毒器械和工具。高压冲洗机、扫帚、叉子、铲子、铁锹、水管、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靴等)。
⑶消毒剂及消毒方法。根据需要合理储备氢氧化钠(火碱)、生石灰(氧化钙)、复合酚、次氯酸、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及酒精、84消毒液等。可采取雾化、熏蒸、喷洒、擦拭等方式开展消毒,在密闭空间内,优先推荐雾化方法进行消毒。低温条件下,应使用经过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的低温消毒剂进行消毒。
⑷消毒原则。应科学开展消毒,避免出现过度消毒或者无效消毒的情形。
2.厂区外消毒
外来运输车辆应粘贴封条,严禁司乘人员下车并在企业厂区外对整车、所卸货物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使用0.3%~0.5%过氧乙酸或复合酚进行喷洒或熏蒸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1小时。
3.入厂区消毒
⑴厂区入口消毒池。使用2%~4%氢氧化钠溶液。
⑵人员及物资通道。地面消毒垫使用2%~4%氢氧化钠溶液;入场人员使用0.1%~0.2%过氧乙酸进行雾化消毒;物体表面使用500mg/L的二氧化氯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外部区域衣物使用有效氯500mg/L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屠宰场生产人员进入屠宰分割车间等,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后方可进入。
4.生活区消毒
⑴道路。使用10%漂白粉,每周更换1次。
⑵办公室、食堂、宿舍、洗澡间及更衣室等。养殖环节在温度适宜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室内每日清洁,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参照产品说明书采用超低容量进行雾化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屠宰企业密闭厂房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³/h。
5.生产区消毒。
⑴畜禽圈舍。清扫圈舍表面灰尘、饲料残渣、蜘蛛网,及地面、内外粪沟、排粪管道和漏粪板下的粪污;用60℃以上的热水及除垢剂清洗所有畜禽圈舍、水管、漏缝地板、排粪管道、等固定设备,并使用高压水枪进行二次清洗;圈舍消毒应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原则,使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水料线消毒应拆除饮水器、料线和接头等进行浸泡消毒,重新组装后,对蓄水池及管道进行浸泡消毒,均使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用水循环冲洗24小时;畜禽养殖废弃物可用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均匀施撒,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而后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封闭。
⑵养殖设备器具。金属制品采取火焰消毒;非金属器具使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可拆卸设备可移至室外清洗,消毒后进行晾晒。
⑶带畜禽消毒。使用0.1%~0.2%过氧乙酸进行雾化消毒,喷雾量为50ml/M3~80ml/M3,以均匀湿润墙壁、屋顶、地面,畜禽体表稍湿为宜,不得直接喷向畜禽。
⑷药房库房。使用0.1%~0.2%过氧乙酸进行雾化或熏蒸消毒;备用器材、设备、工具等,使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消毒时间均不少于30分钟。
⑸屠宰设备器具。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
⑹屠宰企业畜禽产品。冷库产品应堆放在清洁平滑的垫板上,垫板应经常清洗消毒。冷冻分割肉应采用托盘式货架堆垛,人员进入冷库堆放时要穿库房用鞋,穿防寒服。
⑺兽药企业设备器具。车间每批次生产后要进行彻底清场和擦拭消毒。厂房、设施设备、器械等消毒使用1500mg/L的84消毒剂液。
6.注意事项
⑴现场消毒均应当进行过程评价并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人员、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消毒方式等内容。
⑵消毒过程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规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⑶须严格选用合法有效消毒产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配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消毒剂浓度)、使用和存放,人员频繁流动场所要将消毒产品放置在接触不到的位置,并加强管理。
(五)规范处置死亡畜禽及屠宰废弃物。
1.死亡畜禽
⑴及时报告。发现饲养畜禽发生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参加畜禽保险的应同时报告当地保险机构,双方共同对病死畜禽进行联合核查,核实防疫情况,查找死因,登记病死畜禽数量。
⑵规范处置。对病死畜禽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应当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并使用“动监e通”申报。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应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环保。
⑶严格转运。转运病死畜禽时,应使用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病死畜禽的体积、数量相匹配。监管人员现场勘验结束后,对死亡畜禽进行密封。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2.屠宰废弃物
企业内集中存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区域应分类存放且保持清洁,各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应放置于加盖的专用容器中,废弃物转运时应封口密闭,不应遗撒和渗水。设置专门的回收桶,委派专人负责对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进行集中销毁。委派专人负责对尿液、粪便等排泄物、血水进行消毒。易腐败的废弃物如毛皮碎屑、残留血液等,每日应用专用容器承装并密封,再送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车间和生物污水应快速集中处理(或委托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方可排放。
六、紧急处置措施
(一)严格服从管理。
企业内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时,须服从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协助做好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判定,积极配合相应防控措施。在阳性、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前,需先行安排隔离,禁止随意走动。
(二)及时寻求帮助。
养殖或屠宰企业人员全部须异地治疗或隔离观察时,畜禽饲养(待宰圈内)较少的可在村委会、县乡政府及畜牧部门协调帮助下,将家畜家禽带畜禽消毒后全部迁出,对饲养场所及圈舍进行彻底消毒。
(三)应急状态下养殖管理。
1.如家畜家禽全部迁出,须提前对拟进入的闲置养殖场(待宰圈)进行彻底消毒,养殖人员、生产生活物资及家畜家禽方可有序进入。
2.如由备用养殖联系人、村委会指定人员或政府雇用人员在原养殖场(屠宰场)接替代养,应由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养殖场(屠宰场)区开展现场消毒和终末消毒评价。代养人员应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报告时间由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代养人员须严格遵守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要求参加核酸或抗原检测,并每天对养殖场(屠宰场)人员、场地、环境进行1-2次严格全面消毒,必要时,可适当加大消毒频次。
4.代养人员须采取严格措施有效防虫、防鼠、防野生动物,坚决杜绝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与饲养畜禽及死亡虫、鼠、野生动物的直接接触;要加大捕鼠设备使用密度,及时对场区内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适时向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对场区内环境、生物体表样品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一经发现阳性,应立即加强人员防控等级、加大带畜禽消毒频次,并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代养过程中,对于拟出栏畜禽或禽蛋是否达到当地防控要求,建议依据体表样品核酸检测结果加以认定;待宰圈代养牲畜可在符合防疫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转移到其他屠宰场进行屠宰;在畜禽养殖所需生产资料或人员生活物资短缺或畜禽及产品须紧急出栏(出售)时,可参照本指南前文所述相关内容寻求帮助。
6.原养殖场确诊病例治愈、无症状感染者转阴或密接、次密接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须经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并对养殖场代养人员、拟返场人员、养殖场全部区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消毒和消毒评价后,方可返场复工、有序交接。
7.本条款所涉及消毒措施,可参照本手册前文所述相关内容执行,必要时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8.对屠宰企业冷库内产品的处置,按照物防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畜牧相关行业企业员工返岗流程图
附件2
养殖户疫情防控明白纸
1.禁聚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封闭饲养管理,减少与村屯其他人员接触,做到不聚集、不接触。
2.勤消毒。严格控制出入圈舍的人员、器具及车辆,进入前佩戴口罩,区分生活区与养殖区用具、衣物等,进出圈舍时对手部、衣服、鞋底等重要部位认真消毒。门口消毒池(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通道(消毒垫用2%~4%氢氧化钠溶液,雾化消毒用0.1%~0.2%过氧乙酸,道路每周用10%漂白粉);衣物(有效氯 500mg/L消毒剂浸泡30分钟);物体表面(500mg/L的二氧化氯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30分钟);畜禽舍(0.1%~0.2%过氧乙酸熏蒸或雾化消毒,污物、排泄物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均匀施撒,对污染的圈舍表面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搞卫生防虫防鼠。加强圈舍通风换气,保持干燥,对畜舍及周围环境定期消毒。按时清理垃圾、粪污,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及时将死亡畜禽清理出群,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虫防鼠。
4.严运输。畜禽及饲料、兽药、垃圾等运输车辆应粘贴封条,严禁司乘人员下车并在场外对整车、所卸货物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消毒(0.3%~0.5%过氧乙酸或复合酚喷洒或熏蒸消毒,静置1小时)。
5.稳出栏。要合理安排畜禽存出栏结构,达到出栏标准的畜禽要做到应出尽出,防止盲目压栏导致饲料供应不足、圈舍空间不够,和因饲养密度过大增加发生疾病风险。
6.储物资。做好各种生产物资储备,防止因运输不畅导致饲料等投入品断供。储备必要的酒精、84 消毒液、漂白粉、过氧乙酸、氢氧化钠等不同类型消毒剂及消毒器械,以及口罩、鞋套、手套、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7.能应急。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备用养殖联系人,确保养殖户主因隔离等疫情原因无法养殖时有人接替代养。隔离管控结束后,应对住所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返回。
8.寻帮助。如出现出栏受阻、运输不畅等问题,要及时与村委会、县乡政府及畜牧部门联系,寻求帮助。跨区域问题可致电0431-96603(省畜牧局稳产保供求助电话)。
附件3
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明白纸
1.严格人员管理。细化员工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施行“闭环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需详细核查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2.严格全过程管控措施。要全程把好从畜禽入场到产品出厂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等关口,建立健全全链条可追溯工作机制,严格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屠宰操作规程、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出厂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问题发生。
3.严格落实消毒制度。车辆入厂应通过消毒池,并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消毒。车辆卸车后,应经冲洗、喷雾消毒后方可离厂。人员进入屠宰分割车间等,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用消毒液洗手后方可进入。屠宰设备、工作器具、操作台等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冷库产品应堆放在清洁平滑的垫板上,垫板应经常清洗消毒。冷冻分割肉应采用托盘式货架堆垛,人员进入冷库堆放时要穿库房用鞋,穿防寒服。
4.严格通风换气。屠宰企业的普通厂房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房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³/h。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5.严格屠宰废弃物管理。企业内集中存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区域应分类存放且保持清洁,各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应放置于加盖的专用容器中,废弃物转运时应封口密闭,不应遗撒和渗水。设置专门的回收桶,委派专人负责对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进行集中销毁。委派专人负责对尿液、粪便等排泄物、血水进行消毒。易腐败的废弃物如毛皮碎屑、残留血液等,每日应用专用容器承装并密封,再送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车间和生物污水应快速集中处理(或委托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方可排放。
附件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疫情管理明白纸
为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人员管理。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员工每天须进行体温监测、吉祥码核查。当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上报、立即就地隔离;要采取“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厂区,科学有效的做好个人防护。
2.生产管理。按企业自身情况,严格控制生产区内的人、物与外界接触,生产区要严格落实每日消毒通风等工作。
3.送货、提货车辆管理。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厂区,如需进厂区,需要进行每车登记,司机及辅助人员不允许下车,进场人员需持有通行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完成相关登记及车体全面消杀后方可进厂。
4.预防消毒。加强饲料企业环境消毒,消毒要全覆盖,包括生产区、生活区、进入车辆、饮水等。选择消毒效果好、作用时间长的消毒药交替消毒,并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防鼠防鸟。搞好企业周围环境卫生,加装防鼠防鸟设施,采用药物、器械灭鼠。
6.居家隔离管控员工。解封后返厂员工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确保安全返厂。
附件5
兽药生产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明白纸
1.严出入。严格把控厂区、车间、集体宿舍、食堂、货车及货物装卸等出入口测温、扫码、查看行程,对体温高、咳嗽、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内。
2.管好人。建立职工“一人一档”健康管理档案,严格审核上岗人员。外地来往司乘人员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停留区域。
3.禁聚集。无论在厂区任何区域,人员不得聚集聊天、讨论,尽可能拉大工人站位间距,食堂应错峰、分批次进食,尽可能同一配餐。
4.多通风。保持工作车间、宿舍、食堂、办公室、隔离点等密闭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至少2次开窗通风换气,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勤洗手。饭前便后、进入车间前、进宿舍时先洗手或用手消消毒。
6.严防护。测体温人员、配制消毒液及实施消毒人员应带好口罩、帽子、手套及防护服,做好个人防护。
7.搞卫生。搞好厂区卫生清洁,做好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及用具的消毒,应设有专用有盖收集垃圾桶,每天2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并集中处理。
8.储物资。储备必要的消毒器械、酒精、84 消毒液等消毒剂,以及日常所需的洗手液、快速手消毒剂以及酒精湿巾等防疫物资。
9.勤消毒。每天对办公地面、桌椅等办公设备清洁擦拭,定期消毒。对生产用原材料包装外表面、车间、台面、使用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消毒擦拭。
10.早就诊。发现体温在37.3℃及以上或有发热、干咳等异常情况,应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医排查。
附件6
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明白纸
1.戴口罩。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佩戴时注意口、鼻全部遮盖。
2.勤洗手。接触宠物、兽药后要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营业场所、诊疗区、办公室等密闭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天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禁接触。认真询问和登记来访人员有关信息,不相互握手,不与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接触。问诊、卖药说话时应保持2米以上距离。收付款应尽量使用移动支付。
4.勤消毒。每天用含氯消毒剂或酒精对柜台、地面、门把手、门帘等重点部位勤消毒。对购进兽药的外包装、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擦拭。
5.强指导。提醒购药者做好个人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其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信息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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