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31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47号)、《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等要求,现将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等25个养殖场“河南省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称号更名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原“河南省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称号取消。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生效。名单和有效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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