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和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要求,今年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新遴选一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并对有效期满5年的单位开展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遴选依据。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数量。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10个,其中开展地方品种选育的5个;国家核心种公猪站5个;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5个;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6个;国家羊核心育种场10个;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3家,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3个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8个。
(三)遴选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省级审核推荐。省级种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标准的分类汇总后报送至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组织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名单。
二、核验工作
(一)核验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二)核验对象。对有效期满5年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进行核验,包括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15个、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9个(名单见附件)。
(三)核验程序
1.申请。资格满5年的单位,应主动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
2.省级审核。省级种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办公室。
3.组织核验。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评、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省级种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遴选和核验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并于4月19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核验名单
附件下载: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核验名单.doc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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