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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367号(社会管理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7-09-11 10:23:37

张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现代化亟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政策保障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要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依法控制准入类职业资格设置,对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职业准入制度。2015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管理,做好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引导农民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同时将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加精准地落实到职业农民头上。一是对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支持返乡下乡创新创业。鼓励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兴办经济实体,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便利服务;指导建设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平台、信息网络,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三是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全体劳动者的制度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抓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引导相关扶持政策向认定后的职业农民倾斜。


  二、关于完善培育体系


  加快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重大战略部署,农业部将此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一是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坚持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真正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不断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在渠道上,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务农农民作为培训提高的对象,将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作为吸引发展的对象,将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民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作为培养储备的对象。二是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健全完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参与培育工作,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三是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教育。2014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中国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现代农业装备和都市农业五大职教集团的作用,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为返乡创业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办好农民职业教育,通过机制创新引导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三、关于职业农民注册登记


  《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之间如何衔接、如何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推进。在操作上,总体上以县为主,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采取简单易行的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在级别上,有条件、有需求的省份开展分级认定,为实现精准化培育奠定基础;条件不具备、需求不强烈的省份先不分级,统一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在形式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发放证书,也可以进行登记注册,动态掌握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情况。


  下一步,我部将聚焦对象,定向扶持,统筹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规范管理,大力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四、关于专业服务组织


  为提升职业农民自主发展能力,我部牵线搭桥架平台,对接农技推广、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院校等,加强指导服务,增强职业农民自主、自学和自我扶持的能力。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产销对接、跨省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能比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目前,职业农民所从事的业务领域,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立了相关行业协会,承担着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例如,重庆市针对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青年农场主联盟”,建立市政府农业部门—区县政府农业部门—青年农场主培育的联动机制,在教育培训、分类管理、持续培育等方面为青年农场主提供资源和支持。江西省家庭农场联合会经省民政厅登记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由新型职业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协会,旨在促进有规模、有实力的青年农场主联合起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总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组织和开展交流合作的经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服务,促进职业农民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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