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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主要职责是什么?

日期:2022-03-23 15:44:2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的规定

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立。根据《国务院善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15号)的精神,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动物检疫、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的能力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指导,分级负责,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防止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本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行政处理、处罚;负责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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