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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日期:2022-03-18 10:47:02
针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给予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的建议,农业农村部表示未来将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农业农村部答复内容提到,原农村村级兽医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农业农村部针对原农村村级兽医待遇问题的调研结果,农村村级兽医的待遇问题情况各异,出台全国统一的补贴政策有难度,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是现实途径。


答复提到,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2018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自2018年1月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贴。2009—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496亿元,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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