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江阴市首起动物诊疗机构未尽到在本单位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履行备案程序责任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件。
2021年12月9日,接市民举报,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宠物诊所涉嫌存在兽医执业人员未经备案在该诊所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2021年12月3日,时某(执业兽医未备案)在该诊所管理人员安排的一名走诊执业兽医(已备案)陪同的情况下,在该诊所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给顾客的小猫进行去势手术,顾客支付323元诊疗费用。鉴于时某与该诊所皆是初次违反规定,且积极配合调查,该诊所承诺会加强对兽医执业人员的管理,杜绝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再次发生。江阴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时某在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前停止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3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诊所改正执业人员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变“注册”为“备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的相关规定,在支持网上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允许多处备案多处执业。2、将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主体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鼓励乡村兽医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和诊疗技术能力,通过向其提供参加考试的便利,推动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过度、转变。3、进一步压实诊疗单位及兽医个人责任。针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金额,加大了惩戒力度。对未经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确保在本机构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履行备案程序,对违反该规定的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农资打假、生猪调运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360人次,车船次1558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5起;指导镇(街道)查处涉农、涉渔案件61起;接听电话举报137起,处理12345等投诉举报1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