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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 2022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日期:2022-01-26 17:39:31

农办牧〔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
为切实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组织确定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汇总分析检测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控制,以及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及时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有条件的省份应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协助监测单位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做好抽样监测有关工作。
(四)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负责指定区域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协助开展有关抽样活动,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将兽药残留监控、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用药监督。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掌握本辖区畜禽养殖用药情况,采取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将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查处等实施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监所。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任务的单位,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分析研判等情况报中监所。
三、联系人及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冯华兵,负责两个计划实施协调安排,010–59192829。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范强,负责兽药残留监控工作,010–62103519。
(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安全评价室王鹤佳,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010–62103656。
 
附件:1.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一、抽样和检测的总体要求

(一)抽样应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由中监所另发),并按要求填写信息。

(二)畜禽产品样品原则上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按照四个季度均匀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检测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见附录2)和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录3)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中监所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如已有确证方法,应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应在发现阳性样品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及其所在地省、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跟踪抽样程序,每发现1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跟踪抽样检测数量列入监控计划,与其他检测数据按照附录4格式要求,一并报送。

二、检验结果应用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我部有关要求启动追溯程序,对养殖场(户)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发现假劣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立即清缴销毁,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情形的,要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要监督养殖场或屠宰场对涉及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处罚结果要及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  

 

附录:1.2022年各省份兽药残留监控任务

2.检测项目

3.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附录1
2022年各省份兽药残留监控任务

序号
省份(含兵团)
监控数量(样品份数)
1
北京市
100
2
天津市
100
3
河北省
200
4
山西省
100
5
内蒙古自治区
100
6
辽宁省
150
7
吉林省
100
8
黑龙江省
100
9
上海市
100
10
江苏省
100
11
浙江省
100
12
安徽省
100
13
福建省
150
14
江西省
150
15
山东省
200
16
河南省
200
17
湖北省
100
18
湖南省
100
19
广东省
200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0
21
海南省
100
22
重庆市
150
23
四川省
200
24
贵州省
150
25
云南省
50
26
陕西省
100
27
甘肃省
100
28
青海省
100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0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0
合  计
3900


附录2
检测项目

动物/组织
化合物
鸡/蛋
氟喹诺酮类*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四环素类
金刚烷胺*
酰胺醇类
鸡/肝
磺胺类
硝基咪唑类
鸡/肉
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
氯霉素*
硝基咪唑类*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
金刚烷胺
大环内酯类和林可胺类
地克珠利
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牛/奶
β-内酰胺类
阿维菌素类
氟喹诺酮类
磺胺类
四环素类
牛/肉
头孢噻呋
阿维菌素类
克仑特罗
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
同化激素
羊/肉
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
克仑特罗
猪/肝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尿
赛庚啶和可乐定
猪/肉
硝基咪唑类*
头孢噻呋*
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金刚烷胺
大环内酯类和林可胺类
地塞米松
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

注:1.*为建议重点监测药物品种。2.鸡肉抽检要增加乌鸡肉的抽样比例。3.各组织或产品磺胺类药物的检测至少需包括: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对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附录3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化合物            

动物/组织

检测方法         

检测限(或定量限)(μg/kg 或μg/L)

残留限量(μg/kg或μg/L)   


氟喹诺酮类           

鸡/蛋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GB/T  21312–2007)

环丙沙星 1.2

10*


恩诺沙星 0.5


洛美沙星 0.5

2*


氧氟沙星 0.5


诺氟沙星 1.0


培氟沙星 1.0


沙拉沙星 1.0

5*


金刚烷胺            

鸡/蛋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60.5–2019)

金刚烷胺 1.0

不得检出      ND*



四环素类       

鸡/蛋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GB31658.6–2021)

四环素 20

400


土霉素 20


金霉素 20


多西环素 20

10*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鸡/蛋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GB/T  21311–2007)

氨基唑烷酮 0.5

不得检出          ND


甲基吗啉氨基唑烷酮0.5


氨基乙内酰脲 0.5


氨基脲 0.5


酰胺醇类

鸡蛋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为推荐检测方法)

氯霉素 0.1

不得检出          ND


甲砜霉素 0.5

10*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0.5


磺胺类        

鸡/肝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农牧发〔2001〕38号)动物性食品中13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GB 29694–2013)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23–2008)

磺胺二甲基嘧啶 0.5-20

100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0.5


磺胺嘧啶 0.5-20


磺胺喹噁啉0.5-20


磺胺间甲氧嘧啶 0.5-20


磺胺甲氧嗪 0.5-20


磺胺甲噁唑 0.5-20


磺胺醋酰0.5-12


磺胺吡啶0.5-12


磺胺甲基嘧啶0.5-12


磺胺噁唑0.5-12


磺胺异噁唑0.5-12


磺胺氯哒嗪 0.5-12


苯甲酰磺胺0.5


磺胺苯吡唑0.5


磺胺甲噻二唑0.5


磺胺邻二甲氧嘧啶 0.5


磺胺噻唑 0.5


硝基咪唑类       

鸡/肝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为推荐检测方法)

甲硝唑 0.5

不得检出       ND


羟基甲硝唑 0.5


地美硝唑 0.5


羟基地美硝唑 0.5


地克珠利

鸡/肉

鸡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GB 29701–2013)

地克珠利 50

500



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鸡/肉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GB  31658.5–2021)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3.0

100




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

鸡/肉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31658.17–2021)

达氟沙星 2.0

200


恩诺沙星 2.0

100


环丙沙星 2.0


洛美沙星 2.0

2*


氧氟沙星 2.0


诺氟沙星 2.0


培氟沙星 2.0


氟甲喹 2.0

500


磺胺二甲基嘧啶 2.0

100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2.0


磺胺嘧啶 2.0


磺胺喹噁啉 2.0


磺胺间甲氧嘧啶 2.0


磺胺甲氧嗪 2.0


磺胺甲噁唑 2.0


磺胺醋酰 2.0


磺胺吡啶 2.0


磺胺甲基嘧啶 2.0


磺胺噁唑 2.0


磺胺异噁唑 2.0


苯甲酰磺胺 2.0


磺胺氯哒嗪  2.0


磺胺苯吡唑 2.0


磺胺甲噻二唑 2.0


磺胺邻二甲氧嘧啶 2.0


磺胺噻唑 2.0


四环素 2.0

200


土霉素 2.0


金霉素 2.0


金刚烷胺

鸡/肉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60.5–2019)

金刚烷胺 1.0

不得检出      ND*



氯霉素

鸡/肉

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 31658.2–2021)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GB/T  20756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氯霉素 0.1

不得检出             ND




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

鸡/肉

鸡可食性组织中尼卡巴嗪残留量的测定(GB 29691–2013)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GB 29690–2013)

二硝基苯脲0.5-20

200


大环内酯类和林可胺类

鸡/肉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62–2006)

红霉素 1.0

100


螺旋霉素 1.0

200


吉它霉素 1.0

200


泰乐菌素 1.0

100


替米考星 1.0

150


林可霉素 1.0

200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鸡/肉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公告第781号–4–2006)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GB/T 21311–2007)                             

氨基唑烷酮 0.25-0.5

不得检出     ND


甲基吗啉氨基唑烷酮0.25-0.5


氨基乙内酰脲 0.25-0.5


氨基脲 0.25-0.5


硝基咪唑类

鸡/肉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为推荐检测方法)

甲硝唑 0.5

不得检出     ND


羟基甲硝唑 0.5


地美硝唑 0.5


羟基地美硝唑 0.5


β-内酰胺类

牛/奶              

动物性食品中β-内酰胺类药物多残留检测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为推荐检测方法) 

青霉素1.0

4


阿莫西林 1.0

4


氨苄西林1.0

4


苯唑西林 1.0

30


氯唑西林 1.0

30


头孢喹肟 1.0

20


头孢氨苄 1.0

100


阿维菌素类

牛/奶              

牛奶中阿维菌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GB 29696–2013)

阿维菌素 1.0

10*


多拉菌素1.0

15


伊维菌素1.0

10


氟喹诺酮类

牛/奶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GB/T  21312–2007)  牛奶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29692–2013)

恩诺沙星0.5-25

100


环丙沙星 1.2-25


达氟沙星1.0-7.5

30


氟甲喹 0.5-12.5

50


洛美沙星 0.5-25

10*


氧氟沙星 0.5-25


诺氟沙星 1.0-25


培氟沙星 1.0


磺胺类

牛/奶                

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公告第781号–12–2006)

磺胺二甲嘧啶 0.2

25


磺胺嘧啶 2.0

100


磺胺吡啶 2.0


磺胺甲基嘧啶2.0


磺胺二甲异嘧啶 1.0


磺胺甲氧嘧啶3.0


磺胺甲基异噁唑 4.0


磺胺异噁唑 5.0


磺胺二甲氧基嘧啶 2.0


四环素类

牛/奶                  

牛奶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检测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为推荐检测方法)

四环素 5.0

100


土霉素 5.0


金霉素 5.0


多西环素 5.0

10*


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

牛/肉

动物可食性组织中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残留检测方法 (农业部公告第958号–9–2007)

阿苯达唑 5.0

100


阿苯达唑砜 5.0


阿苯达唑亚砜 5.0


阿维菌素类

牛/肉 

动物性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GB  31658.16–2021) 动物源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GB/T  21320–2007)

多拉菌素0.2-1.5

10


伊维菌素0.2-1.5

30


乙酰氨基阿维菌素 0.2-1.5

100


克仑特罗

牛/肉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为推荐检测方法)

克仑特罗 0.5(定量限)

不得检出                     ND



同化激素

牛/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农业部公告第1031号–1–2008)

司坦唑醇 0.4

不得检出      ND


甲基睾酮 0.4


群勃龙 0.4


丙酸睾酮 0.4


苯丙酸诺龙 0.4


头孢噻呋

牛/肉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GB  31658.1–2021)动物源性食品中头孢匹林、头孢噻呋残留量检测方法(GB/T  21314–2007)

头孢噻呋 50

1000



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

羊/肉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31658.17–2021)

四环素 2.0

200


土霉素 2.0


金霉素 2.0


多西环素 2.0

100


乙酰磺胺 2.0

100


磺胺吡啶 2.0


磺胺嘧啶 2.0


磺胺甲噁唑 2.0


磺胺噻唑 2.0


磺胺甲嘧啶 2.0


磺胺甲基异噁唑 2.0


磺胺甲二唑 2.0


苯甲酰磺胺 2.0


磺胺二甲基异嘧啶 2.0


磺胺二甲嘧啶 2.0


磺胺间甲氧嘧啶 2.0


磺胺甲氧哒嗪 2.0


磺胺对甲氧嘧啶 2.0


磺胺氯哒嗪 2.0


磺胺邻二甲氧嘧啶 2.0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2.0


磺胺苯吡唑 2.0


酞磺胺噻唑 2.0


达氟沙星 2.0

100


二氟沙星 2.0

400


恩诺沙星 2.0

100


环丙沙星 2.0


氟甲喹 2.0

500


噁喹酸 2.0

100


洛美沙星 2.0

2*


氧氟沙星 2.0


诺氟沙星 2.0


培氟沙星 2.0


克仑特罗

羊/肉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为推荐检测方法)

克仑特罗 0.5(定量限)

不得检出             ND



赛庚啶和可乐定

猪/尿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GB  31660.7–2019)

赛庚啶 0.5

不得检出 ND


可乐定 0.5

不得检出 ND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            

动物源食品中3–甲基喹噁啉–2–羧酸和喹噁啉–2–羧酸残留量的测定

(农业部公告第781号–3–2006)

牛、猪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GB/T  20746–2006)

喹噁啉-2-羧酸 0.5

不得检出 ND


3-甲基喹噁啉-2-羧酸 0.5

50



硝基咪唑类

猪/肉                 

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残留检测

(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2–2008)

甲硝唑 0.2

不得检出      ND


羟基甲硝唑 0.2


地美硝唑 0.2


羟基地美硝唑 0.2


地塞米松

猪/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农业部公告第103122008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GB/T  219812008

地塞米松 0.4

1.0



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猪/肉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GB 31658.52021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3.0

300




金刚烷胺

猪/肉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60.5–2019)

金刚烷胺 1.0

不得检出       ND*



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

猪/肉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31658.17–2021)

四环素 2.0

200


土霉素 2.0


金霉素 2.0


多西环素 2.0

100


乙酰磺胺 2.0

100


磺胺吡啶 2.0


磺胺嘧啶 2.0


磺胺甲噁唑 2.0


磺胺噻唑 2.0


磺胺甲嘧啶 2.0


磺胺甲基异噁唑 2.0


磺胺甲二唑 2.0


苯甲酰磺胺 2.0


磺胺二甲基异嘧啶 2.0


磺胺二甲嘧啶 2.0


磺胺间甲氧嘧啶 2.0


磺胺甲氧哒嗪 2.0


磺胺对甲氧嘧啶 2.0


磺胺氯哒嗪 2.0


磺胺邻二甲氧嘧啶 2.0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2.0


磺胺苯吡唑 2.0


酞磺胺噻唑 2.0


达氟沙星 2.0

100


二氟沙星 2.0

400


恩诺沙星 2.0

100


环丙沙星 2.0


氟甲喹 2.0

500


噁喹酸 2.0

100


洛美沙星 2.0

2*


氧氟沙星 2.0


诺氟沙星 2.0


培氟沙星 2.0


大环内酯类和林可胺类

猪/肉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62–2006)

红霉素 1.0

200


螺旋霉素 1.0

200


吉他霉素 1.0

200


泰乐菌素 1.0

100


替米考星 1.0

100


林可霉素 1

200


头孢噻呋

猪/肉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

(GB31658.1–2021)动物源性食品中头孢匹林、头孢噻呋

残留量检测方法(GB/T  21314–2007)

头孢噻呋 50

1000



备注:*为临时限量规定,适用于本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执行;推荐检测方法由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另文发布。


附录4
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表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情况汇总表(2022年第×季度)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样品产地(检疫证号)

样品编号

抽样单位

抽样人

抽样时间

送样人

备注































注:同一检测项目应集中排序

表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2022年第×季度)

序号(1)

样品

名称

被抽样单位

样品

编号

检测样品

编号

被检药物

残留限量

MRL(μg/Kg)

检测方法

定量限

(μg/Kg)

检测结果

(μg/Kg)

检验结论(2)

备注

未检出

检出<MRL

超标>MRL











































注:(1)同一检测项目应集中排序;(2)在相应的检验结论栏目中填写阿拉伯数字“1”。
 
表三、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阳性样品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2022年第×季度)

序号(1)

样品

名称

被抽样单位

样品编号

检测样品编号

被检药物

残留限量

MRL(μg/Kg)

检测方法

定量限

(μg/Kg)

检测结果

(μg/Kg)

检验结论(2)

备注

未检出

检出<MRL

超标>MRL











































注:(1)同一检测项目应集中排序;(2)在相应的检验结论栏目中填写阿拉伯数字“1”。


附件2
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一、监测项目

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区域为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的方式,继续对2018-2020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和定点监测养殖场开展跟踪监测。

(一)监测大肠杆菌、沙门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革兰氏阴性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魏氏梭菌和伪结核棒状杆菌等4种革兰氏阳性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四)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四环素、吉他霉素、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维拉霉素、维吉尼亚霉素、杆菌肽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采样检测

(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由中监所另发)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对判定为特殊耐药表型菌株的监测结果,需复核后再上报,并将特殊耐药表型菌株和复核结果报告提交中监所。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养羊场、奶牛场)或屠宰场采集。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由中监所另发)。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开填写采样表。同时,负责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区监测任务的单位,应从动物医院采集部分样品。

(三)细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由中监所另发)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后的药敏试验板进行检测。


 附录: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


附录
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

承担单位

采样

地区

单位菌株总数

地区菌株总数

分离细菌种类及数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245

10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

天津

145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沙门菌15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5株,弯曲杆菌15株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

中心

山东

1280

320

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菌25株,金黄色葡萄球菌25株,弯曲杆菌40株,魏氏梭菌30株

浙江

270

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菌15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5株,弯曲杆菌40株

江苏

270

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菌15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5株,弯曲杆菌40株

安徽

270

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菌15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5株,弯曲杆菌40株

新疆

15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沙门菌15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5株,弯曲杆菌20株

河北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

河北

150

15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辽宁

195

105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沙门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株

黑龙江

45

大肠杆菌20株,肠球菌20株,沙门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株

吉林

45

大肠杆菌20株,肠球菌20株,沙门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株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350

350

大肠杆菌2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0株

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江苏

200

200

大肠杆菌200株

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

1000

1000

大肠杆菌500株,肠球菌500株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

山东

120

120

大肠杆菌120株

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河南

350

350

大肠杆菌150株,肠球菌150株,沙门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0株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湖南

300

300

大肠杆菌150株,肠球菌150株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广东

410

410

大肠杆菌150株,肠球菌150株,沙门菌40株,金黄色葡萄球菌30株,弯曲杆菌40株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重庆

230

230

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共30株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四川

500

500

大肠杆菌200株,肠球菌200株,沙门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0株,弯曲杆菌50株

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

宁夏

200

200

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

中国农业大学

河北

320

14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沙门菌10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0株,弯曲杆菌10株,魏氏梭菌10株

山西

9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10株,弯曲杆菌10株,魏氏梭菌10株

内蒙古

9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10株,金黄色葡萄球菌20株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

320

30

魏氏梭菌30株

广西

10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20株

福建

10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20株

海南

9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10株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

240

8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副猪嗜血杆菌5株,沙门菌5株,弯曲杆菌5株,魏氏梭菌5株

湖南

8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副猪嗜血杆菌5株,沙门菌5株,弯曲杆菌5株,魏氏梭菌5株

江西

8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副猪嗜血杆菌5株,沙门菌5株,弯曲杆菌5株,魏氏梭菌5株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

180

60

大肠杆菌50株,魏氏梭菌5株,伪结核棒状杆菌5株

青海

60

大肠杆菌50株,魏氏梭菌5株,伪结核棒状杆菌5株

甘肃

60

大肠杆菌50株,魏氏梭菌5株,伪结核棒状杆菌5株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

150

50

魏氏梭菌50株

宁夏

100

大肠杆菌50株,肠球菌50株

四川大学

四川

170

30

沙门菌10株,弯曲杆菌20株

云南

7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5株,弯曲杆菌5株

贵州

70

大肠杆菌30株,肠球菌30株,沙门菌5株,弯曲杆菌5株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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