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近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制订方案,明确了今年我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范围,表示将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方案指出,本次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项内容。我省建立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依法适时将国家优先防治的重要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国家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综合考虑我省财政支持能力,对已达到净化消灭标准的、控制较好的或以地方和养殖场户投入为主可取得良好防治成效的动物疫病,适时停止财政强制免疫补助。
强制免疫补助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补助畜禽种类主要包括,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牛、羊等。
经费拨付与使用方面,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根据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等因素测算,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包干使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各级财政补助经费。
为促进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补助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我省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补助畜禽种类包括,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
强制扑杀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财政补助比例测算。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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