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动物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2021年度动物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2021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从省市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每2人组成一个检查组,分组到市、县开展检查。(一)召开会议。向检查对象宣布检查目的、依据、安排等,并确定陪同人员。(二)查阅资料。查阅检查对象的相关资质证明、制度规程、工作档案等信息资料。(三)实地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检查对象生产环境及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四)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根据检查情况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被检查单位。(一)各相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要高度重视兽医卫生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安排相关县(市、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二)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三)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电子证件),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情况。是否按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格证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每年向发证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等。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情况。养殖场是否如实申报产地检疫;屠宰场是否如实申报屠宰检疫;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情况等。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情况。是否符合向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条件;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地提交申请情况;批准后是否按指定通道进入等。
1.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情况。新建一、二级实验室是否已备案,三、四级实验室是否获得认证认可;是否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等。2.菌(毒)种保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否符合规定条件;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等。1.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诊疗活动报告等。2.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执业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格;是否进行了执业备案;是否在各自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否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等。1.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进行了年度报告等。2.无害化处理情况。是否应用省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是否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处理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台账;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