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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猪屠宰检疫岗位要点

日期:2021-09-15 16:07:14
摘要: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障上市肉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我国商品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制度,只有取得商品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生猪屠宰工作。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文化差异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小型手工屠宰点还大量存在,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不合理,不利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更不利于肉食品安全及人体健康。本文主要通过具体探讨对生猪屠宰检疫岗位设置要点及检疫说明分析,提供一些思路与做法。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只有取得生猪定在屠宰资格的企业,并且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的的屠宰企业才能从事商品猪屠宰工作,农业主管部门才依法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但实际检疫工作中,由于检疫岗位设置不合理、分工混乱、监管制度存在漏洞、检疫不到位、人员短缺,一人顶多岗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给肉品安全带来一定威胁,只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合理设置生猪检疫岗位,对于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上解决生猪屠宰检疫薄弱环节,合理配置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做到规范操作、科学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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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检疫岗设置要点及检疫说明


1.1 第一岗 生猪预警(检)岗:此岗应距离生猪屠宰场3km以外设置该岗,主要目的是筛查一类动物传染病(特别是非洲猪瘟)以及车辆带猪消毒等工作。检疫员或者官方兽医查证验物,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以及临床观察生猪群体精神面貌,呼吸状态以及排泄物等情况,特别要加大对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观察,如体温高达41~42℃、精神沉郁、食欲废绝、呼吸困难;皮肤充血、出血或变紫色;呕吐与腹泻、便秘或者突然死亡等,怀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设置生猪预警岗做法的好处是及时发现问题,不至于动物疫病传染整个屠宰场,造成更大的损失。
 
1.2 第二岗 入场监督查验岗:
 
1.2.1 生猪入场时,要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查验生猪佩戴的二维码耳标
 
1.2.2 询问生猪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消毒情况、车辆挡板情况,防止猪粪尿渗漏以及临床检查生猪精神状态、呼吸、以及排泄物等情况。有无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需要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1.2.3 瘦肉精检测,一般按3~6%比例抽查,用快速检测试剂盒检测包括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激素类药物抽测,全部合格准予入待宰栏,发现疑似阳性的及时上报抽血化验,官方兽医开具隔离通知书,此批猪关入隔离栏观察,不准屠宰。
 
1.2.4 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严格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关入待宰栏。做好入场台账、车辆消毒记录等台账记录。
 
1.2.5 监督货主卸载生猪后,全面对车辆以及相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1.2.6 检疫合格标准:即证标齐、规疫无、检测合、程序符。
 
1.3 第三岗 宰前检查岗:官方兽医或者驻场检疫工作人员要深入生猪待宰栏做好生猪巡查工作,一般1h巡查一次,包检查商品猪括个体检查和群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按规定处理,特别要观察生猪群体状况和个体情况,尤其要注意生猪口蹄疫、猪瘟和非洲猪瘟的特征性临床症状,同时还要掌握“群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4 第四岗 屠宰检疫申报岗:屠宰企业要全面遵守宰前6h申报制度,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生猪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按规定开具《准宰通知书》,不受理的官方兽医要说明原因,协助企业处理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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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同步检疫

 
包括头蹄体表检疫岗、非洲猪瘟(猪血)检测岗、咬肌岗、内脏检疫岗、胴体检疫岗、旋毛虫检检验岗、复检岗以及检疫出证岗、无害化处理监督岗。
 
2.1 第五岗 头蹄及体表检疫岗:可以同时进行。
 
2.1.1 吻突、齿龈的观察:用检疫刀触碰吻突、齿龈,观察有无水泡、溃疡、烂斑等。检疫要点检查商品猪是否患有口蹄疫、猪瘟等动物疫病。
 
2.1.2 观察蹄部有无水泡和溃疡、烂斑等。
 
2.1.3 颌下淋巴结检疫,观察颌下淋巴结有无水肿、坏死灶、切面是否砖红色、胶样浸润以及淋巴结是否出血、大理石状。
 
2.2 第六岗 咬肌岗,用检疫刀剖开生猪头部两侧咬肌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2.3 第七岗 非洲猪瘟(猪血)检测岗,这一岗位可以在待宰栏抽血,也可以在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时抽血化验。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对每批屠宰后的生猪进行血液抽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者免疫学检测试剂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商品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猪肉产品可以在本省或者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2.4 第八岗内脏检疫岗 分红脏(心、肝、肺脏以及白脏(脾脏、胃肠)。检疫时候要特别注意观察心内外膜是否出血;脾脏是否出血性肿大;胃肠道是否出血等症状。
 
2.5 第九岗 胴体检疫,整体观察胴体,剖检两侧腰肌、膈肌;切开肾脏膜观察肾脏;检疫腹股沟浅淋巴结以及髂内淋巴结是否正常。
 
2.6 第十岗 旋毛虫检验岗,割下膈肌视检有无异常以及通过显微镜查有无旋毛虫。
 
2.7 第十一岗 复检岗:通过整体观察生猪产品品质,综合判定结果,合格的肉品加盖检疫验讫肉品合格章、不合格肉品加盖销毁章。
 
2.8 第十二岗检疫出证岗 通过以上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开证、手写无效),不合格的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2.9 第十三岗无害化处理监督岗 监督屠宰企业按照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病变内脏、不合格肉品以及“三腺”等。
 
2.10 第十四岗 台账登记,做好生猪屠宰台账登记以及肉品追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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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3.1 由于我国基层检疫条件有限,小型手工屠宰场还大量存在,实施所有岗位检疫依然难度很大,比如说:由于场地有限、屠宰技术、检疫手段不完善,导致检疫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对于《生猪屠宰规程》一些细节理解不透,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而且规程的条款没有必要的检疫说明,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些做法,这样基层人员检疫操作迷惑不解,给基层检疫带来一定的难度。是否可以调整检疫岗位要求,在检疫规程上增加一些操作图解,基层整合肉品检验检疫,从官方兽医实际操作检疫向企业自检过渡,防止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2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官方兽医要加强屠宰企业检疫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屠宰企业加强肉品检验制度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检疫。加快我国屠宰立法,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以及做法,吸收创新,完善我国的屠宰检疫制度。
 
综上所述,只有基层及时了解、加快屠宰立法,加快生猪屠宰条例修订,加快检疫管理办法的配套检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保障有法可依。基层检疫人员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屠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有关内容以及检疫岗设定情况才能从屠宰环节,切断动物疫病传染保障上市肉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只有多管齐下,多种检疫手段、技术并用,才能提高我国基层动物检疫水平提高,而屠宰检疫岗位的合理设定更是重中之重。

作者:王廷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动物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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