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2号)要求,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农业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推荐人选的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不接受个人申报,对于不按照要求推荐人选的单位,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推荐上报材料时请一并上报推荐报告。请登录山东农业信息网(http://nync.shandong.gov.cn/)查询评审通知。请于8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局人事处,同时局人事处代收高级资格评审费360元/人,评审费待评审材料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受理通过后另行通知缴纳。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需对参加评审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统一审核,因此对于未按时上报材料的不在受理评审申报。接受省直各部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省级社会组织委托评审的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1.2021年度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突出职业道德、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2.按照评价标准对于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一律不再受理。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2.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对需要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有弄虚作假行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3.民主评议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要全面,突出个人工作总结,对于工作总结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严肃处理,公示时要备注人事处、机关纪委举报联系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的内容、系统上传的扫描件与相关纸质材料原件的一致性。发现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提供材料不准确、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退回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申报人员个人负责。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严格按照“获奖”“课题” “专利”“论文著作”分类填报,每种类型填写不超过 3 项,表 彰、标准等不能对应的项目填写在“其他”(同一类项目填写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的不同奖项只能填写一项,累计不超过15项。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双面打印)。3.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提供查验报告,不再提供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说明》,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原件。其他申报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再提供原件,对同一项附件超过两页的(如论文、著作等),将多个页面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保证上传材料清晰。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4.《业务工作总结》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填写是否属实意见,并签字盖章。各呈报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接收材料的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17日。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需对参加评审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统一审核,因此对于未按时上报材料的不在受理评审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报送材料。1.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各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3.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4.信访举报。受理信访主要由局人事处负责,接受机关纪委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评委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报送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省畜牧兽医局728房间。联系电话:0531-87198779、87198063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