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之后 | 次月第一工作日 | 自取或邮寄 | |
01.08-02.10 | 02.22-03.31 | 自取或邮寄 | |
1.15-3.4 | 4.1-4.9 | 自取 | |
01.11-03.31 | 05.06-05.31 | 自取 | |
01.15-03.15 | 04.01-04.30 | 自取 | |
01.11-02.26 | 03.15-03.26 | ||
01.06-03.12 | 03.22-04.02 | 邮寄 | |
01.15-02.07 | 邮寄:4月下旬寄出 自取:04.06-04.17的工作日和05.01以后工作日的星期二 | 邮寄或自取 | |
03.15前 | 04.09之后 | ||
01.12-03.10 | 04.10-04.20 | 自取或邮寄 | |
1.18-2.5 | 2.22后 | 自取 | |
1.25-3.5 | 3.15至3.26 | 邮寄 | |
01.05-03.01 | 04.01-05.31 | ||
03.12前 | —— | 邮寄 | |
01.05-02.05 | 03.15-03.19 | ||
01.11-04.30 | 05.30之后 | 自取或邮寄 | |
01.06-02.06 | 03.22-03.26 | 自取 | |
01.11-03.12 | 04.12-04.30 | 自取 | |
01.05-02.21 | 04.19-04.23 | ||
01.11-02.07 | 03.15-03.31 | 自取 | |
01.09-02.28 | 03.22-03.26 | 自取 | |
01.11-03.01 | 04.09之后 | 自取 | |
01.04-02.25 | 04.01-2022.04.01 | ||
01.06-03.05 | 03.18-04.19 | ||
01.11-02.10 | 03.15以后 | 自取或邮寄 | |
01.04-03.05 | 04.13-04.23 | 自取 | |
01.11-02.18 | 03.15之后 | ||
证书申领已公布的考区有:吉林、海南、辽宁、河南、江西、西藏、天津、安徽、云南、宁夏、青海、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广东、重庆、四川、贵州、北京、山东、湖北、广西、甘肃、福建、上海、江苏、河北、浙江
点击查看-吉林、海南、辽宁、河南、江西、西藏考区兽医证书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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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现就浙江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认定 (一)提交申请。浙江考区参加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接收证书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1年1月25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按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并上传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扫描件。 三、资格证书发放 对成绩合格且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合格,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省农业农村厅将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期间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 四、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在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申请办理。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合格后,将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免费寄至本人,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或补证考生不主动联系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等自身原因,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7313。各设区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768号杭州农业大楼1号楼517室 0571-86781357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渔业互保大厦东座212 0574-89385616 湖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1楼1114室 0572-2095113 绍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1406室 0575-88373282 温州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温州市南浦路南塘一组团1幢16楼1605室 0577-86068726 嘉兴市畜牧兽医站 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223室 0573-82872633 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9楼909室 0579-82050113 衢州市畜牧兽医站 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39号(农业大楼3楼304室) 0570-3070657 台州市畜牧兽医局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5号市农业农村大楼616室 0576-88595075 丽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1401室 0578-2026998 舟山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舟山市临城街道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309室 0580-8123027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4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报资格申请有关信息,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报考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省级复审合格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按照2020年6月28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申请,于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2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报考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经省级复审合格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审核合格考生和申请补发人员请于2021年4月1日-9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资格申请时间: 成绩合格考生,应于2021年1月18日-2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申请的考生,于4月5日后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具体流程: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陆—点击个人服务—在按部门中选择省农业农村厅—点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页面)。 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21年2月22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网上预约确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按照2020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9号)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21年2月22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证书补发申请地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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