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料药从药品中排除出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负最终责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各自的范围内为产品质量负责,才能最终确定,所谓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各自的范围内为产品质量负责,就是要回归生产要素的本质,为满足制剂生产需要负责,而不是直接为临床用药负责。
将原料药当成药品管理,看似更加严格,实质上是大而无当。比如GMP,原料药和制剂的要求完全不同,前者的生产过程基本上是一个生化过程,主要由发酵、提取、合成、精制等工序组成,主要任务是得到合适纯度和一定物理属性的物质,而制剂则是一个物理过程,主要任务是控制药物释放和让用药群体在味道等方面更容易接受。所以,制剂的GMP很多内容在原料药上是不适用的,比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当然这只是中国GMP有的内容)、物料平衡计算等。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应该是改正这一错误的机会,不过目前正在等待人大表决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药品的范围依然包含化学原料药,个人觉得不妥。而且显然,这个定义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的药品定义也是冲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的药品概念,显然是不包含原料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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