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日期:2021-01-11 10:06:07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6号》,现就202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2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合格且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颁发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4月20日。证书领取采用邮寄或自取两种方式,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可自主选择。 通讯地址:将通过EMS邮寄至考生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邮费到付。 自取:选择自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台湾考生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至网上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时自主选定的领取地领取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发证书的,可于2021年4月10日—4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202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202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