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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公告

日期:2021-01-06 10:54:52
2020年宁夏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6号),现就宁夏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0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三、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宁夏考区考生,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考区办公室于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进行审核。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于2021年3月1日-3月7日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宁夏农业农村厅信息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四、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并已进行了网上申请的考生,由申请地考区办公室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新发证书一并发放。

五、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生于2021年3月15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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