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50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6号》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网上提交资格申请,选择证书领取地或填写邮寄地址。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网上资格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合格且在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资格证书,名单将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henan.gov.cn/)进行公示。 证书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发放,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选择邮寄证书考生,注意查收邮件,邮资到付。 已经在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交网上证书补发申请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地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