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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

日期:2021-01-06 10:52:46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 231 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现就2020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2021年3月15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颁发。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http://www.ahny.gov.cn/)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21年4月2日前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于2021年4月9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3.证书补发。往年已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于每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间在考试报名网站提出申请,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网上选择的申请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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