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2020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6号》,现就颁发辽宁省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并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接收证书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各考点通过“收到付款”方式将证书适时邮寄至本人。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各市主管部门、省厅审核确认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考点将证书通过“收到付款”方式邮寄至本人。补证考生应于2021年2月4日前向申请地考点告知证书接收地址和本人联系方式。 1.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填写不正确,或补证考生不主动联系考点等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