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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业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1 10:56: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业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法发〔2020〕360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全面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行业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自治区公布了两批农牧业领域执法典型案例,有效形成了震慑声势。但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区农牧业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如个别地区行业检查监管工作不规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工作仍然滞后,与国务院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工作,特别是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重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责任
  各级农牧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转变工作思维方式,从注重政策促进向注重政策促进和法治促进并重转变,从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向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和农牧民权益保障并重转变。针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作出了“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执政考验”等重要指示。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各级农牧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各盟市要对照年初我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领导干部及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系统内部分工职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在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二、突出目标导向,狠抓监管执法
  今年,国务院食安委对各省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自治区对各盟市食品安全考核均设置了相应指标,要求涉农涉牧旗县查办农畜产品(不包括农资)质量安全案件县均值要达到2个以上。各地区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时间节点,针对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开展好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禁限用药物残留超标、私屠滥宰、不落实休药期间隔期规定和生产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于达到行政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形成震慑声势。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移交案件要及时跟踪案件查处进展。
  三、规范行业监管,加强部门协调
  行业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行业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继续完善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平台更新完善本部门“两库”,制定本部门抽查工作细则,形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完整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各行业抽查和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严格惩处,对失信者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与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构建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模式。
  四、严格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去年开始,盟市级的综合执法机构已经基本建立,部分盟市综合执法部门升级为准处级。90%以上旗县区的农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文件也印发了。按照中央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部印发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职能、编制和人员必须整合到位,机构挂牌运转。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和协调力度,督促旗县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机构挂牌、职能整合和人员到位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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