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分布在广大农村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以普及兽医科学技术知识为主,面向乡村养殖业与乡村兽医系统介绍乡村兽医临床检查及常用诊疗技术。乡村兽医,自2007年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后,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乡村兽医就完全进入市场,他们不再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成了社会人。由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出台的滞后,乡村兽医基本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地步。2008年11月,国家颁布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使乡村兽医的管理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近年来,一些地方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弱化,突出表现在机构体系不完善、基层工作队伍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老化陈旧,基层防疫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情况还比较普遍,难以满足防疫工作和产业发展需要。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发文,再次提到了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对于几乎被边缘化的乡村兽医来说,政策的发布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只有获得更多关注和支持,他们的工作才能被更多的人“看见”。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可备案的四种条件,与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登记条件”相同。这不是国家职能部门近期发布的唯一和乡村兽医相关的文件。事实上,就在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具体措施包括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等。提升乡村兽医劳务报酬,这也是许多低收入乡村兽医共同的期待。但真正要全部落实到到位,或许还需要一段时间。每年的春秋两季,是猪瘟、口蹄疫等禽畜疫病高发的季节,也是防疫工作的重点时间段,每一次防疫,乡村兽医都要在远离城镇的乡村养殖户来回奔波很长时间,他们要定期一家一户地入户调查,同时宣传防疫知识,为禽畜打防疫针等。乡村兽医的工作,从前是村里“体面”的职业,需要村委会推荐才能去县城参加培训,但现在,已经没什么人愿意再做乡村兽医了,几乎是一个已经被忽视了的职业,“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没人愿意干这个”。一位乡村兽医介绍到。和赤脚医生一样,乡村兽医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在人才匮乏时代通过特定渠道招收、培训的乡村禽畜医疗防疫服务人员。改革开放之初,农户散养禽畜的数量快速扩大,医疗防疫人员缺口也随之加大,乡村兽医正是在那个时候开始快速增加的。乡村兽医并非医疗体系或者农业体系中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甚至连编外的合同工都算不上,比如承担基层防疫工作的动物防疫员,他们实际上是政府雇佣的劳务人员,获得的补贴是劳务补贴,而非劳动报酬。偏远的地区,因为经济不发达,乡村兽医补助一直较低。而且,因为是劳务合作,所以也没有退休金之类的养老保障,退休老兽医和其他村民一样,只有农村养老金。但即便是待遇相对较高的地方,也远不如同区域其他工作的收入。记者查阅到部分地区2018年、2019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发放的情况显示,大部分地方,乡村兽医每年的劳务补助在四五千元到七八千元之间。“在我国,乡村兽医体系,是动物防疫的基本体系,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体系,没有这些乡村兽医,广大中小养殖户就很难获得防疫知识、防疫的必要措施也难以推广实施”,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所研究员朱增勇说。乡村兽医为我国基层动物防疫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乡村兽医并不被重视,甚至一度被边缘化。朱增勇介绍,“2018年非洲猪瘟爆发之前的几年,我国禽畜疫病都比较稳定,这使得基层兽医受到的重视程度下降,一些地方待遇提升缓慢,甚至长时间没有提升,人员流失很严重”。除了人才流失之外,年龄结构老化、技术更新缓慢也是乡村兽医体系面临的问题之一。朱增勇说,“当前留下来的乡村兽医,一来老龄化比较严重,二来知识结构老化、技术也比较落后,畜牧兽医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永远都有新的知识要学,有新的技术要掌握,他们所具备的技术、知识,部分已经和时代脱钩了”。“生物安全涉及整个畜禽生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层兽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个良好的基层兽医体系,是一定区域内生物安全最重要的保障之一”,朱增勇说,“在禽畜疫情防控中,单个的兽医、养殖场是远远不够的,在一个区域中,影响疫情传播的因素有很多,因此需要联合防控、落实主体防疫责任,各方面都要做好,比如屠宰,乡村兽医还承担着农村中小养殖户出栏检疫的责任,但因为人员、技术力量薄弱,这方面的工作难度还是很大的”。如何加强乡村生物安全?朱增勇认为,增强乡村兽医的队伍建设,是很好的方式,“在欧盟、美国,基层社区畜牧兽医体系相对完善和健全,每个社区都有社区兽医官,兽医官的权力很大,而且是经过法律许可和保护的。比如,非洲猪瘟疫情前期一般采取的是疫点一定范围内全部扑杀的方式,但他们则是定点扑杀,周边有一个疫情缓冲区,在这个缓冲区中,经过社区兽医官核准的禽畜,是可以运输的。”朱增勇认为,我国当前也需要从法律上完善基层兽医体系,制定更完善的条文规章并明确乡村兽医的权益和责任,更好发挥乡村兽医在基层生物安全中的作用,“尽管这几年来,我国规模化养殖企业增加迅速,但总体而言,中小散户养殖仍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我国目前有2000多万个养殖主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中小散户,他们不可能像大型养殖场那样,自己培养兽医人才,或者自己学习兽医技术,也很难请到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仍是他们保障禽畜健康、安全的首选。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养殖主体的防疫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强化基层兽医体系,通过保障乡村兽医权益、吸引人才等多种形式,建立一个更好的生物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