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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答复三则

日期:2020-10-16 10:17:1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20〕43号
胡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种养结合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将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向。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支持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还田设施装备。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明确适用标准,科学开展畜禽粪污还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种养结合发展,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格局。
  二、关于加大有机肥补助力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开展试点,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有机肥资源。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使用。
  三、关于设立生猪养殖环境补偿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提出,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生猪主产省份要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做好稳产增产;主销省份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为调动地方发展生产的积极性,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国生猪存栏恢复到2017年80%左右的水平,我部结合各地实际,将国务院同意的各省(区、市)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承诺目标印发省级人民政府,鼓励主产省区多做贡献,同时中央各类支持项目资金按因素法向主产省区倾斜,力争不让多养猪的地方“吃亏”。此外,部分省份积极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广东省在省内开展了生态利益补偿机制试点,北京支持本市企业到周边省份建立养殖基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主产区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135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33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125号
赵立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实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畜牧大县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明确粪肥利用的目标、途径和任务。2020年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明确应根据畜禽粪污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结合《畜牧法》修订工作,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设,抓紧编制《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2021—2025年)》,积极推行养分平衡管理,促进种养结合发展。
  二、关于加强养殖场全链条信息管理
  我部高度重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国规模养殖场全覆盖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养殖量、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情况等,并针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增加了消纳用地、作物种植类型等信息。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拓展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研究增加粪肥施用方式、作物养分需求、土壤检测数据等监测内容,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水平。
  三、关于探索建立粪肥利用补贴机制和种养循环农产品品牌认证制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已累计支持有机肥企业、专业化沼气工程企业等400多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大力培育种养循环专业化服务主体,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畜禽粪污还田衔接机制,研究完善绿色有机认证体系,增加种养循环农产品认证内容,努力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四、关于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模式
  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按照“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理念,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形成了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典型模式。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力度,促进种养两端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多种形式还田利用的市场机制,加快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五、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
  科技部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工作,“十三五”期间,聚焦畜禽健康养殖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生物降解与资源转化调控机制”“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等科研项目,在畜禽废弃物种养结合农田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畜禽液体废弃物多元处理与利用创新工艺和技术、畜禽粪便高效堆肥和沼气干发酵新工艺及其配套设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下一步,科技部将在“十四五”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布局中,统筹现代生态养殖等研究内容,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研究,为我国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1351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3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85号(资源环境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20〕216号
王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初步确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政策创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和93%,青海省分别达到89.3%和97.4%,在我部专项延伸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我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共支持规模养殖场户近10万家,累计支持有机肥企业、专业化沼气工程企业等400多个。青海省是我国重要的江河源头和生态保护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我部指导青海省农业农村部门以肥料化利用为方向,多策并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河南县和互助县实施整县推进项目,积极探索典型模式,示范带动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编制《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支持青海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主要路径,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补贴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农民购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目前,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已包括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等10个品目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支持11个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补贴购置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废弃物料烘干机等其他相关机具。2018年以来,全国共补贴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1.1万台,使用补贴资金1.6亿元。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更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水平。
  三、关于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规模
  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2017年以来,选择238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的补助政策,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四、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多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沼气等燃料,以及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五、关于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
  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业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支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保等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1865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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