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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明确在特定区域禁止活禽活畜交易!

日期:2020-08-12 10:58:09

      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荆龙)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对加强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的管理等作出进一步修改。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于今年4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于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集贸市场进行畜禽活体交易,包括现场宰杀,容易导致疫病的传播,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的管理。


由此,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动物防疫的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对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议在草案一审稿有关人畜共患病疫情通报、监测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规定。由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推动全国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稽查专员陈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了解,70%以上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均通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入市场流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各地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警戒,着力排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部署加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

一是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保证销售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的水产品一律禁售禁用,加大对位于地下、半地下场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


三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四是加强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测,保证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的稳定,加强对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保证市场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


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割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确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公告》。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查封、关闭野生动物违法经营场所,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截止6月中旬,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450件,共检查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1772.6万个次,检查经营户5631.2万户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1.2万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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